教学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规章制度-教学制度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研室管理规定

作者:admin浏览次数:3519发布时间:2014-06-09 16:35:01

 


 

按照学院实行学院、系(部)、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的要求,为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师的群体优势,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教研室的性质及设置条件

一、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性质、类型而设置的教学单位,是直接承担制订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教学工作,以及培养师资、开展教学研究的基层教学组织。

二、教研室的设置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教学工作的能力,有一支群体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和1-2名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善于团结群众、敢于开拓进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术带头人。

(二)具有一定的学科专业和课程基础,能够发挥教学、科研两个功能,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三)已批准的本科专业可成立专业教研室。

(四)面向全院开设的3学分(48学时)以上的公共必修课或学院重点建设的量大面广(覆盖的本科专业数不少5个)的学科基础课,可按课程性质成立教研室。对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应归入同一教研室管理,不另单独组建教研室。

(五)一个教研室内的专任教师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6人。一位教师只归属一个教研室。教研室内根据需要可自行设立教学小组。


 

第二章 教研室的工作职责

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扎扎实实地进行教学基本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教研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三、教学过程管理

(一)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以专业教研室为主)、教学大纲;拟定和执行所开课程的教学内容、选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选用或编写教材(讲义)、习题集、实验实习指导书和教学参考书;设计和制作教学模型和辅助教学资料。

(二)合理配备教学力量,全面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任务,认真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定期检查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组织观摩教学和教学质量分析评估,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观摩教学活动。

(三)根据院、系(部)教学检查安排,开展开学初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系(部)报告教学检查情况。

(四)切实抓好课程考试环节中的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评定,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工作,把好考试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

(五)审议新开课教师的教案(讲稿),做好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试讲、申报工作。

(六)按照院、系(部)要求,做好教师工作综合考核,定期总结、汇报工作,评选和推荐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做好学年(期)教学工作总结。

四、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一)制定教学研究活动计划,认真组织教育思想、教育理论的学习、讨论,更新教育观念;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手段;紧密结合教学实际,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学改革实践活动。教学研究活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并有详细完整的文字记录。

(二)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及时把科研成果充实到教学中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特别是各专业教研室必须与东莞相关的企业、单位挂钩,开展联合办学、联合创新,共同开展科研与教学,以体现开放办学,体现教学和科研与实际结合,彰显学院人才培养的特色。

五、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一)结合专业特点及学科发展方向,制定本教研室专业(课程)建设规划,不断提高专业(课程)质量。

(二)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积极参与专业(课程)建设,实施专业(课程)建设计划,确保如期完成专业(课程)建设任务。根据专业(课程)建设规定和评估指标体系,不断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健全专业(课程)建设文件和资料,包括专业(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学科(专业、课程)的历史、现状以及发展趋势的资料;有关学术资料;实习、社会调查的计划与总结资料;部分有独创性的作业、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资料;开展调研、课堂教学观摩、课程改革等方面的专题资料或总结等。

(四)做好重点专业、重点课程的申报和实施工作,接受学院、系(部)的评估和检查。

(五)积极开展实验课程建设,认真研究和设置实验项目,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

六、教材建设

(一)根据课程基本教学要求,开展教材建设工作。选用国内外先进的、适应21世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的新教材(教育部推荐的、全国重点大学编著或使用的优秀教材)。

(二)对一些目前尚未能使用统编教材的课程,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编写内容先进、有学科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教材,并把好自编教材的质量关。

(三)对使用院外教材的课程,组织教师研究和筛选教学内容,进行集体备课,注意结合本院学生实际实施教学,特别要注意利用东莞丰富的社会资源,采集教学案例,编写教学辅助资料,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体现我院的人才培养特色。

七、师资培养

(一)按照院、系(部)要求,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引进计划和教师培养计划,逐步建立一支知识、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适应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制订教师进修提高的培养方案,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过好教学关;统筹安排中青年教师的进修,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 教研室的组织建设与管理

八、建立设置教研室的申报、审批制度。凡新增或需要调整的教研室,必须由所在系(部)按设置条件进行充分的考核论证,填报《教研室设置申报表》,由教务处审批。

九、教研室设立主任一名,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

十、教研室主任一般采取民主选举,也可以由系(部)主任直接提名,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核,再报分管组织人事和教学的院领导审批。各系(部)应选拔政治态度坚定、思想作风正派、敢于严格要求、善于联系群众、组织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

十一、教研室主任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教研室主任按学院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十二、各教研室每学期应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并报系(部)主任审定;各系(部)对教研室的各项工作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和考核;院业务部门对各系(部)教研室的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十三、建立教研室工作考核制度。学院统一制定《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各系(部)要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权重)》(附件1)认真组织考核,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研室评估评分表》(附件2),考核结果经系(部)主任阅签后在学期末报送教务处。院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教研室考核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第四章 教研室的评优和表彰

十四、学院建立评选“先进教研室”制度,对思想团结、积极向上、整体素质较好,在教书育人、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等方面成绩显著,考核结果名列前茅的教研室给予奖励和表彰,并授予“先进教研室”称号。

十五、“先进教研室”每两年评选一次。各系(部)应在平时考核、综合评议的基础上,组织评选、推荐本单位的“先进教研室”,并填报《推荐审批表》,于评选学年末报教务处。全院“先进教研室”的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审定,报院长、书记办公会批准。

十六、学院和各系(部)要认真总结加强教研室建设的经验,大力宣传“先进教研室”的典型事迹,提高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教学基础工作建设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十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研室评估指标体系(权重)

2.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研室评估评分表


 


 


附件1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权重)


 

1.师资建设(0.12) 1.1 教研室主任(0.04)

1.2 队伍结构(0.04)

1.3 师资培养(0.04)


 

2.教学工作(0.54) 2.1 教学计划的组织落实(0.05)

2.2 完成教学任务情况(0.05)

2.3 教学质量(0.05)

教                            2.4 教学文档建设(0.05)

研                            2.5 课程建设(0.06)

室                            2.6 考试管理(0.05)

建                            2.7 作业批改(0.03)

设                            2.8 辅导答疑(0.03)

2.9 上课考勤(0.03)

2.10教材建设与成效(0.04)

2.11新课程开发(0.04)

2.12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0.06)

 

3.教学研究(0.12)3.1 教学改革试验和教学研究的组织开展(0.06)

3.2 教改教研成果(0.06)


 

4.制度建设与执行(0.22)4.1 学习和会议制度(0.05)

4.2 听课制度(0.06)

4.3 教学检查考核制度(0.06)

4.4 教研室工作制度(0.05)


 

附件2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研室评估评分表


 

项目

评估指标

(权重)

指标内容

等级标准

自评等级

自评分数

(等级×权重)

A

C

1.

(0.12)

1.1教研室主任(0.04)

教研室主任的工作实绩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工作考核评估分数T≥90分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工作考核评估分数70分≤T<80分



1.2队伍结构(0.04)

师资队伍的整体结构与发展趋势;青年教师[注1]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Q

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Q≥60%

结构较合理

40%≤Q<50%



1.3师资培养(0.04)

师资整体培养规划、制度、措施与效果;提高中青年教师素质的机制与措施

规划合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考核严格。高度重视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

有规划、制度,有一定的措施。有鼓励与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政策和措施



2.

(0.54)

2.1教学计划

(0.05)

教学计划的组织落实情况

按教学计划具体落实本室各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分工合理,有教学周历

基本落实课程教学任务,有教学周历



2.2完成教学任务(0.05)

近两年来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注2]

本室每位高级职称教师每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专业必修课程

本室每位高级职称教师近两年来至少为本科生讲授过一门必修或选修课程



2.3教学质量

(0.05)

近两年来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成绩[注3]

每位教师每学期90分以上

全体教师每学期平均80分以上



2.4教学文档(0.05)

教学文档建设情况

各类教学文件档案分类整理,保存齐全

各类文件档案保存基本齐全



2.5课程

建设(0.06)

课程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效

有院级精品课程

有院级重点课程



2.

(0.54)

2.6考试管理(0.05)

根据考试大纲命题、试卷分析、题库建设

认真组织考试命题;建立题库,加强试卷分析,建立科学规范的课程考试制度


能认真组织考试命题,有近三年的试卷及试卷分析



2.7作业批改(0.03)

作业批改数量与质量

教师均完成《城市学院教师工作规范》要求的作业批改任务,且质量好。


未完成作业批改任务的课程有一门及其以上



2.8辅导答疑(0.03)

根据《城市学院教师工作规范》要求,每4-6节课安排一次答疑

教师均能完成答疑任务,学生满意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教师不能完成答疑任务。



2.9上课考勤(0.03)

每次上课对学生进行考勤,考勤的作用

每门课程教师均对学生进行考勤,有记录,并将记录作为评定成绩的依据


未进行考勤的课程有一门或一门以上



2.10教材建设与成效(0.04)

必修课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配备率为R1

有规划,有措施,积极引进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R1=100%  


80%≤R1<90%



2.11新课程开发(0.04)

近两年以来增开的新课程M[注4]

M≥2

M=1



2.12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0.06)

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

每学期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不少于15%

每学期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不少于10%



3.

(0.12)

3.1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0.06)

根据独立学院的定位和培养目标,对本课程、本学科、本专业的教学进行研究

承担有省级教改项目

有院级教改项目



3.2教改教研成果(0.06)

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情况(包括在学术会议或教学经验交流会上宣读的论文、总结)

有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有在省级以下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

制度

建设

与执

(0.22)

4.

(0.22)

4.1学习和会议制度(0.05)

坚持教研室例会制度,积极开展教研室活动:①学期初、中、未定期召开室务会议。

每月开展一次活动,有主题,有记录


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活动




②按院、系安排坚持政治学习。③组织业务学习,开展教研、教改活动。④集体备课等。





4.2听课制度

(0.06)

①本室教师每学期人均听课K1

②举行公开课次数K2

K1≥6节

K2≥2节

[注5]

K1=3节

K2=1节



4.3教学检查考核制度

(0.06)

根据学院教学检查制度规定,配合学院和系(部)做好学期中各教学环节检查工作,结合检查对本室人员进行业务考察

认真执行,且情况良好

能按要求执行,情况一般



4.4教研室工作制度(0.05)

教研室工作手册填写情况

坚持填写教研室工作手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有详细的活动纪录,并做好工作总结。

每学期都能按要求填写教研室工作手册



教研室自评总分

Z=     分





填表说明:

一、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权重)》中,评估等级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对于每项指标,只能选择一个合适的等级填在评分表相应的空格中。

二、计分方法:

(一)四个等级中所给出对应的分数分别为:A——100分,B——80分,C——60分,D——40分。

(二)每项指标得分=等级分数×权重。

(三)自评总分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三、备注:

[注1]:青年教师研究生学历中的青年教师指35周岁以下教师,研究生学历指已获硕士、博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者。不包括在读研究生、第二学位或参加其它进修班的人员。

[注2]: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参见《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计算暂行办法》(东理城〔2007〕54号)。

[注3]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成绩参见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结果。

[注4]新课程指近两年来增设并已实际开课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注5]两个条件都具备为A级,只具备其中一个条件为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