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学生考勤员考评办法
作者:admin浏览次数:1699发布时间:2014-06-08 08:10:16
政法系学生考勤员考评办法
考勤工作是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勤员要结合本班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努力工作。为了鼓励学生考勤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考勤工作,给予工作认真负责,表现优秀的考勤员以相应的奖励,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员的工作要求
1.能熟悉掌握学校及学院的相关政策、工作纪律;
2.工作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不循私情;
3.能够及时准确的向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上报考勤结果;
4.考勤表整洁、清晰,请假程序规范。
二、考勤员考评
1.考评时间:每学期最后两周进行
2.考评内容:
①考勤工作中是否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含请假制度)执行;
②考勤记录是否真实;
③考勤情况是否能按时上报.
3.考评方法:
一学期中,基本符合考评要求与内容的为“合格学生考勤员”,表现出色者为“优秀学生考勤员”。考勤检查中有三次以上(含三次)考勤资料有误(考勤结果不实、不按时交考勤表、考勤表丢失或记载不清晰、不准确、不写总结与签名等)的考勤员,取消其本学期评选“优秀学生考勤员”的评选资格。多次考勤失职、态度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为“不合格考勤员”。
4.考评程序:
优秀考勤员按一定比例评选。
各班代表对本班进行初步评审,由班委填写“优秀学生考勤员申报审批表”,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
对评为“优秀学生考勤员”的同学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德育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以及向党组织推荐等。
“不合格考勤员”者,采取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取消当年综合测评的任职加分,连续三次不合格者,取消其考勤员资格。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政法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