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浏览次数:1454发布时间:2014-06-07 16:24:04
院内各单位、各学生班级: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安排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经费的通知》(粤财教〔2013〕3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工作委员会
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如下:
组 长:章德胜
副组长:高香林
成 员:杜鹏举 王炯贤 孔令辉 谢 明 吴春庚
李 瑶 李阳桂 刘 军 林胜凯 卢淑芳
唐 洁 张海勇 唐征玲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取得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正式学籍的2010级、2011级、2012级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可以参评。
国家助学金:取得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正式学籍的2010级、2011级、2012级、2013级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参评。
三、评选时间
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10月18日—10月23日
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8日—10月31日
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10月18日—10月31日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校园十佳”中产生。获奖者“校园十佳”称号、国家奖学金可兼得,但是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给予一等奖学金奖励。评选资格中不考虑其家庭情况、是否贫困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得者在各班综合测评成绩前50%的贫困生中产生。同样在综合测评成绩前50%以内的贫困生,参考贫困等级,贫困等级高的比贫困等级低的学生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已经加入各系贫困生数据库、综合测评成绩又在班级前50%的贫困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园综合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没有要求,所有在校贫困生都可以申请。
五、奖励及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013秋季学期按该标准一次性下达,学校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2013秋季学期按该标准一次性下达,学校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2013秋季学期和2014春季两次下达,每生每次1500元。
六、评选步骤与方法
1.各系(班)召开动员大会,由系领导(或班主任)宣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及评选标准,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布置评选工作。
2.考评学生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自评,困难学生需要出具贫困证明,已被纳入系(部)贫困生数据库的,需要主管辅导员进行确认。
3.由班主任组织班干部对每个参评学生进行互评,并写出评语。
4.参评学生根据自己参评的项目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审批表及汇总表,由班主任签字后上交系部,同时向所在系(部)报送本班获奖学生名单。
5.各系(部)将本系获奖学生名单汇总后统一在系部公示5天,公示完毕,将最终结果报送学生处审核。
6.学生处汇总全院获奖名单,报院长、书记办公会审核确认后发文表彰并上报省教育厅助学中心。
附件:1.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说明
2.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3年三金指标分配统计表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