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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

作者:admin浏览次数:977发布时间:2014-06-07 15:58:26

助学贷款通知

一、学生预申请阶段(9月18日-9月28日)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需要申请2012-201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后由系部留存),并于9月25日前递交所在系部审核。

(二)系部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名单按《XX系部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见附件2)样表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并于9月28日前以系部为单位发送至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助学中心)陈晓萍老师处,邮箱:229619456@qq.com

(三)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贷款学生可以利用国庆长假期间回家办理相关证明,于10月29日之前提交给系部。

1、证件复印件(用B5纸复印,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新生可用录取通知书):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考生号)、相片三项内容;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B5纸上;

(3)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

2、《家长承诺书》(见附件3):请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见附件4):请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予贷款)。

    4、《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承诺书》(见附件5)(该表一式两份)

    (1)“申请及承诺人”后面填写学生本人的名字

    (2)日期填写当天的日期

    5、《委托扣款授权书》(见附件6)

    6、《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该表待学生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处统一印发,系部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填写和粘贴相关证明后提交。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须单独复印成B5纸规格;

    (2)系部在审核学生复印件资料后,须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注审核人(辅导员)的签名;

    (3)所有表格均需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允许涂改,签名的地方不允许使用私章。

    请各系部及时通知各班级,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二、系部上国开行系统报送贷款规模阶段(9月29日-10月8日)

    1、由系部经办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入“贷前管理”——“贷款规模”新增“广东省普通高校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项目”,按照预申请的情况填报“贷款规模”后提交给系部负责人。

    2、由系部负责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入“贷前管理”——“贷款规模”复核并上报给高校经办人(学生处)。

  1. 三、学生上网申请(10月9日-10月29日)

    1、组织贷款学生上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服务系统进行在线注册和贷款申请。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

    2、各系部组织贷款学生进行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参照:(学生版)高校助学贷款系统教学视频。

    四、系部审核报送阶段(10月30日—11月2日)

    各系部通过国开行助贷系统进行网上审批,于11月2日前提交高校经办人。具体操作参照:(辅导员)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教学视频。

    注意:各系部先由经办人提交给系部负责人,再由系部负责人复核提交给高校经办人。

    五、高校审批阶段(11月3日-11月11日)

    六、省助学中心审批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

    七、签订合同、打印借据阶段(11月16日—11月27日)

    11月16日—11月17日,各高校到省助学中心领取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

    11月18日—11月25日,各高校组织各系部打印签订合同、打印借据,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

    11月26日—11月27日,各高校按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制作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一式四份(要与网上数据一致),上报省助学中心。

    八、贷款发放阶段(12月7日—12月11日)

    12月7日—8日,各高校到省助学中心领取批复的借款学生名册,其中一份名册由各高校交代理行用以发放贷款。

    12月9日,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专用账户。

    12月10日—11日,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代理行将贷款划付至学生账户中,同时根据学生委托,划至学校结算账户。

    12月11日,各高校按实际发放人数和金额填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省助学中心。

    请各系辅导员老师务必按上述时间要求,认真做好2012—2013学年我院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