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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我院学生 2014 年秋季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第一批)

作者:admin浏览次数:961发布时间:2014-03-30 11:25:19

各系部:

          为开阔学生国际视野,增强应用型人才培养,促进海峡两岸院校交流与合作,根据我院与台湾有关大学的校际合作协议,学院决定选派20-30名学生于2014年9月份赴台交流学习一学期。第一批交流院校为台湾义守大学、嘉南药理科技大学、台南应用科技大学。第二批交流院校正在联系中,待5月确定后再另行通知。现将第一批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德智体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2.本次赴台学习候选学生必须是在读的大二学生。

3.综合素质较好,无补考课程,原则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需排名所在班级前50%。

4.具备在新环境下学习与生活的适应能力,愿意到台湾相关交流高校的相关专业跟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我院继续完成学业。

5.本人自愿申请,学生家长同意,家庭经济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赴台学习的学费和住宿费、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二、选拔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系报名,提交申请所需材料。各系经过筛选并将推荐名单于4月11日前送至国际交流中心。学生处与教务处、继续教育中心将负责初审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面试,并遴选合适的人选,推荐至台湾接收高校审核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养方式及学籍管理

学生赴台院校交流学习,申请对方接收学校专业必须与本校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跨专业申报,应修读与本校同期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达到16-20学分,选修课可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要修读。所修学分应与本校本专业同期所修学分相等同。

学生交流学习期间保留学籍,相关管理按《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我院认可学生在台湾各院校学习交流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返校后,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在台湾交流院校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并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转换成相应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学生返回我院完成学业,毕业时由我院颁发毕业证书。

四、交流学习费用

交流学习需要花费人民币约0.9-1.5万元/学期(包括学费、住宿费和项目管理费等)生活费另计。正式录取的学生需先缴相关证件办理费用及机票预订费用。

五、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报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院学生赴台交流学习申请表;

2.个人中文履历2份(限A4纸1页);

3.学生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系印章和注明综合成绩排名);

4.在读证明3份;

5.申请学生个人承诺书及家长(监护人)同意书(可等面试之后补交);

6.个人在台院校学习计划2份。

六、其它事项

1.根据东莞台湾事务局规定,赴台交流学习归国后学生需按规范提交书面的交流学习总结。

2.有关赴台交流学习的详情,学生可向我院国际交流中心咨询。

咨询地点: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A107,电话:0769-23382583(李老师)。

3.台湾大学网址:

义守大学: http://www.isu.edu.tw/pages/

嘉南药理科技大学: http://www.chna.edu.tw/

国立台中科技大学: http://www.nutc.edu.tw/bin/home.php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赴台交流学习申请表

附件 2: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赴台湾合作高校交流学习承诺书

附件 3:家长(监护人)同意书

附件 4: 2014年春季学期学生赴台湾院校交流学习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 5:个人履历(范本)

附件 6:在台院校交流学习计划(样本)

附件 7: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在读证明(样本)

附件8:三所大学可选专业与我院对接专业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