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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院长刘红开讲“思政第一课”|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作者:admin浏览次数:2174发布时间:2024-03-27 12:46:27

    3月26号下午,法学院院长刘红开讲本学期“思政第一课”,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为主题,以春节电影《第二十条》为素材,从法学的专业角度切入分析电影中蕴含的法学知识,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培养学生们的法治思想,提高法治意识。


课堂上,刘红院长通过放映电影《第二十条》的部分内容激起学生课堂活跃度,联系热点新闻“三个初中生杀人的暴力犯罪案件”对《刑法》第二十条具体条文内容及启用的五个条件因素进行详细讲解,引导学生遇到不法行为要敢于反抗,学会通过法律手段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红院长通过2017年于欢案和2018年江苏昆山反杀案的两个案例来为同学们解释了身为“沉睡条款”的第二十条的解封历史,以及“正当防卫”存在的道德依据与法理依据。“正当防卫”这一法条为法治中国建设以及公民权利保障奠定了基础,有力阐述了“法不能向不法低头”的原则。


讲座最后,刘红院长还借“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因为办案的背后是一个人的人生,他(她)的家庭和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一言来警戒同学们,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的强有力保证,应该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维护和遵守,并鼓励法学学子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等普法活动,利用法学专业知识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此外,刘红院长解答同学们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鼓励开导大家。


至此,本次“思政第一课”正式落下帷幕。本次课堂为同学们科普了《刑法》第二十条的具体内容及蕴含的法学知识,借此机会鼓励同学们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向不法行为说不。


法律小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文字:林序添 图片:钟晓钰  编辑:曾钰淇 初审:欧阳安儿 郭曼捷 复审:杨金元 终审:江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