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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千百十工程”第八批培养对象 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浏览次数:1137发布时间:2014-06-07 10:40:03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组织人事处


人事[2014]9号

关于做好“千百十工程”第八批培养对象     遴选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系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千百十工程”第六、七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八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27号)以及《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对开展第八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的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遴选的具体条件

1. 院级培养对象

(1)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以上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3)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对本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对本学科的某一专业方向有较深入的研究。

2. 省级培养对象

(1)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学位及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副高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正高级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2)独立系统地讲授1门公共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是省级以上精品(精品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学科、特色(名牌)专业、教学(科研)团队的主持人、带头人或骨干成员,或是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产学研基地、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平台等教育厅及省部级重点研究平台的负责人,或参编出版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

(4)教学成果突出,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前三名),或指导的学生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表彰。

(5)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SCI、EI、ISTP、ISR、SSCI索引收录有较高水平本专业系列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近五年来获得下列4项中的1项:

①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②从事科技开发或产学研合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社会影响,或获发明专利2项以上。

③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

④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3.国家级培养对象

(1)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学位及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4周岁。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1门公共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本科院校要求其中1门为本科生课程),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

(3)为本学科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或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平台的负责人;或主持国家级精品(精品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名牌)专业、重点(示范性)专业,或主编出版过本专业高水平的专著及教材。

(4)教学成果突出,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学(行业)技能竞赛奖二等奖(前五名),或指导的学生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表彰。

(5)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SCI、EI、ISTP、ISR、SSCI索引收录有创见、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近五年来获得下列4项的1项:

①本科院校的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2项或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②从事科技开发或产学研合作,解决关键性问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③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名册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A3纸双面打印),表中所填的主要学术成果、科研项目、获奖情况、获得专利情况均指2009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其中,申报省级培养对象的,要随表报送申报人教学科研等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申报表中所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以及所列的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和刊载杂志封面,业绩成果证明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以便查阅)。

2. 各系部结合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在认真审阅推荐人选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各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名单(不超3个),并在推荐人选表格材料中的相应位置加具意见,于6月4日前把相关推荐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2014年“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相关文件和表格

(在教师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4年5月20日


 

(联系人:罗的庆,联系电话:2338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