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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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城市学院法学专业简介

作者:admin浏览次数:9406发布时间:2024-03-21 09:02:26

专业定位: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总体要求,立足东莞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求,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应用能力培养。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方法、具备扎实的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专业基础知识,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质高效法律服务方面能力,具备良好法律职业精神和人 文素质,毕业后可在法检系统、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公司企业领域胜任法律实务及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制4年,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在毕业时应获得最低总学分170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刑法等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思想道德品质

热爱祖国,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正确的劳动意识和敬业精神。

2. 综合素质能力

具有运用综合手段查阅文献、获取信息的能力;运用外语工具进行沟通表达的能力;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能力;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面对环境压力时具有较强的自我调适能力。

3. 专业知识

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宪法学知识、法律史知识,以及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程序法以及非诉程序等专业领域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4. 综合性知识

了解和掌握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备较好的哲学、社会学、文史和心理学知识基础。了解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 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的基础知识。掌握必要的英语基础知识和专业英语知识,掌握社会研究的基本方法,能够独立开展社会调查,具有初步的研究能力。

5. 专业能力

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

6. 专业素质

掌握法学类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7. 职业道德素质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课程体系:

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分为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综合素质拓展三部分。理论教学中通识教育课程必修课程39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10学分,学科基础课程25学分,专业必修课程31学分,专业拓展选修课程22学分;实践教学(不含课内实践)中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19学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14学分;综合素质拓展10学分。

本专业核心课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法律 职业伦理。

本专业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法律诊所I、法律诊所Ⅱ、民法案例研习实训、刑法案例研习实训、商法案例研习实训、行政法案例研习实训、知识产权法案例研习实训、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案例研习实训、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刑事诉讼模拟法庭、行政诉讼法模拟法庭、综合模拟法庭实训。

师资队伍:

现有教师28人,“双师型”教师15人。从职称来看,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4人,讲师18人,助教1人。从学历结构来看,博士8人,在读博士3人,硕士19人,基本形成了一支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本教研室教师治学严谨、有高度的责任感,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能过硬,教学深受学生好评。

教学条件:

为适应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的需要,法学院拥有较完备的校内外实践实训设施。校内自有专业实训场所有模拟法庭,建有10余个校外专业实习基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律师协会是法学院的战略合作伙伴单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是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授牌的“大学生校外实习基地”。

专业特色

法学专业以“新文科”建设为契机,以课程建设为重点,以“德法兼修”法学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校内高水平教师和校外实务精英为依托,注重个性化培养、强调因材施教,拓展人才培养的维度,完善人才培养的体系;法学专业结合社会发展需求和大湾区发展要求,对接学科建设前沿,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前沿技术对法学人才培养的挑战,矢志打造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法学专业人才。

初审:杨金元

复审:刘红

终审:江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