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学院动态-通知公告

法学院2020年—2021学年度团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

作者:杨祯榕浏览次数:2907发布时间:2021-04-19 12:03:4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校团委工作,选树我校表现优异的学生团员和团干,以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发挥“灯塔工程”思想引领作用,打造新时代学生的精神标杆,以榜样的力量深化对青年学生的思想引领,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追求进步,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组织、学子努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创造新的辉煌贡献青春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经研究,校团委决定于2021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202021学年度团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一)先进集体

1.“优秀团支部”的申报条件:

1)支部成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分工明确,作风扎实,熟悉业务;

2)支部团员青年组织观念较强,精神面貌较好,有一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工作开展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本年度至少开展3次团日活动,效果良好;团费收缴及时、到位,支部每月团费缴纳率达90%以上,能积极配合上级团组织开展工作;

4)支部团员青年学习总体水平较高;学风优良,支部团员青年本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5)全体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集中开展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含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和团员先进性评价);

6)团支部至少集中开展一次线下统一观看“青年大学习·一起学党史”系列网上主题团课;

7)团支部书记至少开展一次团支部团员党史学习会。

(二)优秀个人

1.“优秀团员”表彰人选的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团学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表现突出;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学习、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保持团员先进性,能够深入青年群众,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5)中共正式党员不能参评,且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以上,无违反校规校纪问题;

6)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7)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0个小时,并在文化学习、素质拓展、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8)需参加以团支部为单位集中开展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含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和团员先进性评价);

9)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一起学党史”系列网上主题团课线下学习至少一次,并参与每期的“青年大学习·一起学党史”系列网上主题团课;

10)积极参与“党史、灯塔学习会”不少于1次。

2.“优秀团干部”表彰人选的申报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心系广大团员青年,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

4)有扎实的青年群众基础,在青年群众中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善于做青年工作,思想引领能力强,在带领学生团员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方面有突出成绩;

5)现职团干部,截止20214月,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一年;

6)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以上,曾获院级或以上级别表彰、奖励,无违反校规校纪问题;

7)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8)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个小时,并在文化学习、素质拓展、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9)积极参与团组织开展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含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和团员先进性评价);

10)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一起学党史”系列网上主题团课线下学习至少一次,并参与每期的“青年大学习·一起学党史”系列网上主题团课;

11)积极参与“党史、灯塔学习会”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