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总支 | 法学院团总支管理制度
作者:法学院团总支浏览次数:2368发布时间:2021-03-16 20:17:40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法学院团总支管理制度
共青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法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
一、总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法学院团总支是校团委的基层组织,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和法学院党总支的双重领导。
第一条 本章程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全院团员学生,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团总支全体干部干事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本章程一经制定不得随意更改,随工作的发展变化,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将进一步改进完善。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法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第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法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第五条 本章程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团总支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适应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的、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
(三)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为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创造和谐、健康、向上的环境。
(四)加强同校团委的联院,发展同兄弟院部基层团委(团总支)和其他院校基层团委(团总支)之间的联院。
(五)指导和监督院学生会,并协助院内各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
(六)积极、认真、负责的完成学校党委、团委、学生会和学院党总支部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总支组织结构
本团总支现有团总支书记一名,团总支副书记一名;设有团总支办公室、组织部、志愿队、创训部。法学院团总支委员中,除团总支书记由老师担任外,其余包括团总支副书记以及各部门委员均由品学兼优,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担任。
团总支各部门干事必须通过面试(初试、复试),经院部考察,由各部部长提名并经院团总支书记批准后方可参与团总支工作。团总支各成员必须思想上进,品行端正,富有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乐于为同学服务。自身学习优良,有一定的组织和创新能力。
四、院团总支委员选举办法
(一)团员代表大会作为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应每一年举行一次。
(二)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迟举行。
(三)大会的选举和决议通过实行民主表决的方式。
(四)新一届院团总支委员由团员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
(五)由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志愿队队长以及创训部部长共6名委员组成新一届团总支,每一届任期一年。其中团总支书记由老师担任,其余6名将按得票额以及在报名表填写的职位分别兼任团总支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志愿队队长和创训部部长。
五、团总支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书记
负责整个团总支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将由熟悉组织工作的资深老师担任,主管团总支全面工作,直接对学校党委和学校团委负责。
主要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服从学校党委、团委的领导。
2.关心全院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帮助和解决有关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3.指导和督促并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负责考核各学生干部。
4.贯彻执行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
5.定期向校领导、校团委等有关组织汇报本团总支的工作情况。
6.负责团总支计划内经费开支的审批。
(二)副书记及团总支委员
负责协助书记工作,对书记负责,并负责分管部门工作的一体化和统筹安排;要负责制定团总支的工作计划并确保落实,带领团总支向稳定、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职责分类:副书记:1名; 委员:2名
1.负责和主持团总支全面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团总支、团支部例会,及时传达校团委的指示精神。
2.听取团总支各部门、各团支部的工作汇报,指导和监督团总支各部门,各团支部落实工作计划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向学校团委汇报我院团总支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并请示。
4.加强团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健全组织,关心团员,团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纠正。
5.协助书记做好我院党建带团建工作。
(三)办公室
1.协助书记、副书记完成各项工作。
2.负责团总支各项会议的安排,完成会议记录和考勤工作。
3.根据学校团委的工作指示精神,统筹全院团工作,协助各部门、各团支
部工作,使各部门工作互相配合,促进团结,顺利完成各项工作。
4.根据实际,完善和健全团总支各项工作制度。
5.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负责团员管理,接转团员关院等工作。
6.根据副书记的指示,制定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并督促各部门、各团支部
执行。
7.管理团总支各种文件,并做好文件存档工作。
8.组织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评选工作。
(四)组织部
1.了解各团支部组织建设情况,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等做好计划。
2.定期召开各团支部书记会议,学习有关文件,交流各团支部情况,检查
和布置工作。
3.负责对我院团干部、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4.掌握青年团员的先进事迹以及存在问题,做好表彰、批评或处分的工作。
5.做好“推优”工作,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6.组织团员学习党组织与学校团委的新时期路线和会议精神。
7.协助好书记、副书记做好我校党建带团建工作。
(五)志愿队
1.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2.召集全院的青年志愿者,做好统计工作。
3.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4.定期向团组织和上级青年志愿服务队组织报告工作。
(六)创训部
1.对内部门,以创新小组为核心面向中心内部的部门,主要负责中心一切内部事务、内部活动的处理和课外学分登记管理工作。
2.对外部门,实践小组主要负责中心对外的一切行为和活动。
3.宣传、管理和登记展翅计划;
4.管理院部“三库工作”——人才库、项目库、师资库等信息更新工作
5.负责攀登计划和各项创新创业类比赛的宣传与申报工作
六、团总支工作制度
(一)开展活动流程
院团总支开展活动应遵循“计划—预算—确定方案—宣传—实施—总结”的流程。
1.院团总支每学期前两周内应制定工作计划,由各团总支委员和各团支书分别提出设想,而后经院团总支例会讨论形成该学期工作计划。
2.院团总支的每项工作在正式开展之前,各项目负责人必须拟订详细的策划书及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在院团总支例会上共同讨论、修改、交院团总支书记审批。
3.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在当天做好该活动的小结,并向总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宣传口等发送稿件,做好宣传工作。
(二)责任制
1.院团总支的工作基本以项目的形式进行开展,按照项目的内容与院团总支成员的特长将工作项目进行适当的分配,并挑选成员作为项目的总负责人开展工作,总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且有权要求各部门进行配合。
2.院团总支成员必须对各自的工作任务认真负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如果由于个人的疏忽,不慎导致的失误一律由个人承担。
3.院团总支的计划及决策方案必须经院团总支委员(2/3)同意方可实施。
(三)存档制
院团总支的相关资料均由办公室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四)例会制
院团总支设置如下会议:团总支委员会议、全体团总支成员会议、各部门会议和各班团支书联席会议。
1.团总支委员会议每两周一次,由团总支书记主持,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并分配各项工作,各部门部长向书记汇报工作,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存档。
2.团总支部委例会每周一次,由团总支副书记主持,各部门部长向副书记汇报工作,并由副书记分配随后各项工作,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存档。
3.全体成员会议每两周一次,总结近期工作并部署下一步工作,广泛听取各成员意见,加强成员之间了解,增强团总支凝聚力,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记录。
4.各部部门会议由各部决定召开时间,各部部长主持,该部全体成员参加,讨论本部工作,交流经验,加强沟通,完成会议记录并存档。
5.会议议程要求紧凑,有的放矢,成员畅所欲言;各种会议时间安排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小时。
6.针对各级会议,要求与会者并做好记录。
7.开会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例假,连续请假三次者按自动退出处理部门。
七、任期及考核制
院团总支的任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核时间在每学期的期末,考核结果予以存档。新一届的团总支成员一旦接受聘任必须提交一份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任期间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如在工作中有重大错误,可由团总支集体讨论给予免职。由于自身原因,退部的成员需要向团委提交一份3000字以上的退部申请书。
八、考勤制
(一)接受到院团总支会议活动网上直接告知、手机短信或者口头通知者,必须准时出席。
(二)召开会议前,团总支委员、各部干部须自觉提前五分钟到场;凡请假者,必须在活动或者会议前请假,向各部部长请假后统一交到办公室。
(三)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四)团总支干部无故缺席一次者在例会上作公开检讨;两次未到者取消评优资格。
(五)每次会议或活动后,办公室填写“考勤表”和“会议记录”并存档。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总支所有。
一、团总支机构设置
法学院团总支遵循“养浩然正气,铸法政精神”的院训,以“博学、笃行、厚德、载物”为准则,在校团委以及学校领导的关心和法学院领导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认真做好青年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各项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大力组织学生参加各项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德智体等素质的全面发展。
法学院团总支由四个部门组成。
(一)办公室
办公室担负着团总支各部门协调、沟通的重要角色。作为团总支枢纽部门,它是维持团总支正常运转,加强完善团总支内部建设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在团总支领导下与其他部门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二)组织部
组织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配合培养发展团员、党员工作,组织配合各个年级,进行各项活动。负责组织法学院青马工程干部培训、青马工程干事班和骨干班培训等等活动。
(三)志愿队
志愿队主要是鼓励大学生志愿贡献个人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在校内以及校外提供服务。部门内分为策划,内务以及宣传组。
(四)创训部
创训部负责法学院学生的课外学分登记统计工作,掌握课外学分网络平台。每学期负责整理更新人才库、项目库、师资库信息;负责各项创新创业比赛,促进创新精神的发展。
二、各部门工作管理机制
(一)办公室
工作内容与职责:
1.团校:团费收取、团费登记汇总、团籍收集、团籍整理归档、入团情况记录(包括申请入团和重补资料的情况登记)团支部及团员统计。
2.人事:工作证制作、人数统计、通讯登记、人员档案收集,资料留底、电子资料保存、资料打印合本、档案盒管理。
3.活动:方案策划、相关安排、资料打印、考勤记录、请涵誊写、邀请函派发、通知发送。
4.会议:拟会议议程、会议记录、相关安排。
5.日常:物资整理与补缺。
(二)组织部
工作内容与职责:
1.团日活动:监督各团支部组织团日活动,使更多的团员青年都加入到活动的策划与实施的过程中,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使得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联院更加紧密。
2.青马工程: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方式提高本院学生骨干、团干部、班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开设适应于培训对象的有效课程,使其能够从理论到实践认识并理解马克思主义。
(三)志愿队
工作内容与职责:
1.联院:加强了我院同学与外界的互动联院,积极组织了社会实践活动并开展举办各类活动,通过实际工作,在对外活动中树立法学院团总支良好的形象。
2.管理:我们也负责全院重大学生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和负责各项重大活动的志愿者选拔工作以及组织全院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公益活动。
(四)创训部
工作内容与职责:
1.课外学分工作:负责法学院学生的课外学分登记统计工作,掌握课外学分网络平台。课外学分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能促使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更是推动学生不断前进的动力。
2.三库工作:每学期负责整理更新人才库、项目库、师资库信息,促进创新精神的发展。
3.负责各项创新创业比赛:如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加博汇杯”广东青年电商创业大赛等,我院
积极参与各项创业大赛,发挥创新精神。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总支所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即取得了团籍。为加强对团员的团籍管理,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及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共青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法学院总支部全体团员。
第二章 入团
第三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执行团的决议并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四条 申请入团(包括申请重新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团支书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本单位团总支批准,由本单位团总支上报校团委备案。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三章 团籍档案材料管理
第五条 团员团籍(团员证、入团志愿书、组织关院转接信)以支部为单位,按学生学号整理归档,并做好团员档案登记表(附件1),由院部团总支统一管理。
第六条 每年由院部团总支组织各团支部检查及登记团员情况统计表及团员档案登记表,若出现团员资料缺失的情况,将有以下办法。
第七条 转入团员没有团员证和档案资料(此情况必须是指整个团籍资料全部都遗失)可由其入团学校出具书面证明,由转入学校团组织负责统一安排补办的时间和具体事项等。
第八条 团员缺失团员证及入团志愿书其中之一时,由支部团支书上报申请补办手续,补办的费用由该团员个人承担。
第九条 团员若缺失团员证及入团志愿书,并且无法出示相关证明时。可向所在团支部提交重新入团申请。
第十条 在完成院部团员资料缺失统计后,对团员补办及新增情况需作登记(团籍资料新入与补办统计表、团籍资料补办登记表和新增团员登记表见,附件2)。
第十一条 院团总支办公室负责妥善管理和存放好院部团员的团籍
管理方针如下:
1.设立专柜作为团籍资料保管处,其钥匙由专人管理。打开需向院部团总支做出申请,申请批准后将由专人查找相关资料供申请人查看。
2.团籍资料以支部为单位放置于独立的文件盒中,文件盒上贴有统一的白色标签条以作区分,文件盒中有所在支部全部团员团籍资料(团员证,入团志愿书)以及其支部团员档案登记表。
3.每年9月下旬,由院部团总支组织支部团委集中检查并按实际情况登记团员档案登记表。
4.如在团籍管理期间出现团藉丢失或发生不可修改的损坏由院部团总支及所在支部团委负责。
第十二条 院团总支以及各支部团委需在9月中旬做好团籍清理登记(团员离团,团员脱团,团员退团,团员入党不保留团籍等),院团总支办公室及时做好相关登记(团籍清理登记表、团籍清理人数登记表以及团员退团登记表,见附件3)。
第四章 团费收缴
第十三条 每年九月初,将进行团费收缴。每名团员将上交12元(一年)的团费。由团支部负责收取,收取后在指定日期前上交到院部团总支办公室指定负责人,并做好登记。
第十四条 团费迟交或拒交处理办法:
1.团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按量上交团费,若因事未能按时上交,则需向在支部团支书说明情况并在3日内准时上缴团费,否则按拒交处理。
2.团员拒交团费,在超过上缴团费的日期后一星期内可以选择退团(详细情况第十一章);若团员拒绝按退团处理,院部团总支有权选择团员按自动退团处理(详细情况第十章)
第五章 团员证使用
第十五条 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院的凭证。团员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转接团组织关院(详见第七章),接收和转出团员组织关院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院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入、转出组织关院时间,转出时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团员证平时由团总支负责保管。
第十六条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参加各级团的代表大会选举时,以团员证证明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七条 团员证所需工本费,由团员个人支付。
第十八条 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章 团籍注册
第十九条 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条 团籍注册时间:每年十一月下旬。
第二十一条 团籍注册按以下步骤进行。
1.团支部将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结果,由团总支将评议情况汇总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团总支集中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2.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校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3.在团员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者,团支部要进行批评、帮助,并限期要求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待他们取得明显进步后,经本人提出团籍注册申请,再为其办理注册手续(暂缓注册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者,团支部可以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团籍。
4.超过规定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即为失效。失效者应向院部团总支申请补发并交书面检讨后,凭团总支证明方可办理补发手续,失效后未向团组织申请补发者,团总支将处以注销其团员证,按自行脱团处理的办法。
第二十二条 团籍注册期间,院团总支需填写好团员欠费登记表(附件4)及做好团员注册人数登记(附件4)
第七章 团组织关系接转
第二十三条 团员由于学习或工作等原因,要转入新的团组织时,由团员本人向支部团支书申请后由支部团支书上报院部团总支集中向校团委办理组织关院转接手续,院部团总支组织支部需要转接的团员在团员证“组织关院接转”栏内填写团员单位,转出、转入组织关院时间,转出原因,团内职务,奖惩情况,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由支部团支书组织所在支部团员收集支部团员团籍(团员证、志愿书、遗失证明或原单位团组织介绍信)办理团组织关院转入手续。没有团员证的团员须按照院部团总支的安排下补办团员证(具体详见第五条)。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团总支需按时填写团籍关院转入统计表。
第二十六条 专插本团员入校,需向支部团委说明并通过支部团支书向院部团总支提交其相关团籍资料。院部团总支按要求填写“专插本”团籍档案移交清单(附件5)。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团员毕业离校,由团支部集中到团总支办理组织关院转出手续;
第二十八条 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办理接转组织关院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八章 离团
第二十九条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其办法是:
1.由团员本人向团支部提出口头申请。
2.团支部在该团员年满28周岁时,向校团委提出办理超龄离团手续的申请。
3.校团委在该团员的团员证上注明离团时间,加盖印章后,由团支部宣布其离团,并在其入团志愿书中注明何时何地超龄离团。团员证交由本人保存,留作永久性纪念。
第九章 保留团籍
第三十条 下列团员和团干部应该或可以保留团籍:
1.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年龄未满28周岁,仍应保留团籍。
2. 团员成为预备党员时,年龄未满28周岁,可选择保留团籍(选择保留团籍的团员自愿上交团费)。
3. 团员入党后,年龄未满28周岁,可选择保留团籍(选择保留团籍的团员自愿上交团费)。
4.团干部入党后,即使年满28周岁,也应保留团籍。
5.出国留学的团员和短期请假出国出境的团员也可保留团籍。
第十章 自动退团
第三十一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自行脱团:
1.不及时(在团费上交截止日后一个月内)上交团费或拒绝上交团费。
2.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3. 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团支部对自动退团团员处理办法:
1.由团支部对该团员进行批评和帮助,并向其团员说明自动退团后将无法再次入团。
2.自动退团团员需填写自动退团说明书(附件六),若未能及时填写可向所在支部团支书反映情况后,由所在支部团支书向院部团总支反映,由院部团总支做出决定并处理。若自动退团的团员未向团支书反映其情况或其情况做出的处理未履行则院部团总支将作在院部信息栏作出为期三日的公示(附件七),公示三日后院部将有权认定自动退团团员默认自动退团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并院部团总支将按照说明书做出处理。
3.团支部在对事实进行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除名决定,由基层团委审核,报校团委批准。
4.在该团员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内注明自行自动退团日期,同时销毁团员证。
第十一章 退团
第三十三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办理办法如下:
团员因个人原因选择离团,团员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选择离团的团员向支部团支书说明情况后,由团支书上报院部团总支。
2.由院部团总支安排选择离团的团员向院部团总支书记说明离团原因,并上交相关退团手续(3000字退团申请书和退团申请书附件八)。
3.如团员本人坚持退团,由支委会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宣布除名,经基层团委审核,报校团委备案。
4.在该团员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内注明退团的原因、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第三十四条 团支部对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团员,可劝其退团。办理办法如下:
1.团支部对不符合团员条件(受到院部处分的团员)的团员进行帮助教育和劝告。
2.对不接受教育和劝告的,支委会可以召开支部大会对该团员作除名处理,经基层团委审核,报校团委批准。
3.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内注明退团的原因、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法学院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总支所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团总支内部人员管理工作,保证团总支人员的工作质量,保持团总支的活力与效率,根据我院团委的管理要求结合我院的院部精神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团总支成员的考核制度必须贯彻党对团的基本要求,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各尽其职的总要求,坚持对团总支负责、对老师同学负责;坚持严格考核考评,鼓励工作负责到位,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三条 团总支考核制度面向本院所有团总支成员。作为团总支成员的基本义务和实现工作测评,根据院部规定的要求,对成员进行相关记录以及工作实现登记,定期进行考核。本考核制度通过记分形式分三大方面:学习情况、工作表现、日常实践,进而对团总支全体成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年、第二年,两种类型:学生干部、学生干事,进行每个学期一次的考核。
第二章 学习情况
该版块共占分30,分为课堂出勤、学习成绩,各占15分。
第四条 课堂出勤(15分)
(与学生会纪检部联院,由其提供课堂出勤情况)
此项目团总支成员课堂出勤情况记分。
1.迟到或早退,每次记-2分;
2.旷课,每次记-5分;
3.课堂出勤全满,每个月记+5分。
第五条 学习成绩(15分)
此项目团总支成员学习成绩记分。
(扣分和加分可重复,加分与加分则不重复记分)
1.成绩排名班级第1,每个学期记+20分;
前20%,每个学期记+15分;
前50%(含50%),每个学期记+10分;
不过半,每个学期记-10分。
2.成绩排名进步,每进步2名,记+1分。
3.挂科,每门每学期-5分。
第三章 工作表现
该板块占分70,分为工作出勤、评价记录、工作量,
工作出勤、评价记录各占15分,工作量占40分。
第六条 工作出勤(15分)
(可通过签到表收集进行各自部门以及团总支集体活动的记录核算)
(所有签到记录由团总支办公室收集保留)
此项目团总支成员的工作出勤率记分。
1.出勤率为100%,记+15分;
2.出勤率≥80%,记+10分;
3.出勤率≥50%,记+5分;
4.出勤率50%以下,记-10分。
(出勤包括:部门、团总支,所要求出席或工作的活动)
第七条 评价记录(15分)
采用直线评价法进行评价记分。
1.各部门干事:由各部门部长及副部分别对其进行工作核定;
2.各部门副部:由各部门部长对其进行工作核定;
3.各部门部长:由副书记及其余部长分别对其进行工作核定;
4.副书记:由各部门部长及书记分别对其进行工作核定。
注:核定结果分为:优秀(85~100分);良好(75~84分);
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优秀,记+15分;良好,记+10分;合格,记+5分;不合格,记-10分。
算分方法:以平均分作为最后核定结果的核算分。
第八条 工作量(40分)
根据各部门不同工作情况进行计算记分。
办公室:团校:团费收取、团费登记汇总、团籍收集、
团籍整理归档、入团情况记录(包括申请入团和
重补资料的情况登记)团支部及团员统计
人事:工作证制作、人数统计、通讯登记、人员档案收集
资料留底:电子资料收集留存、资料打印合本、
档案盒管理
活动:方案策划、相关安排、资料打印、考勤记录、
邀请函誊写、邀请函派发、通知发送
会议:拟会议议程、写会议记录、相关安排
团总支办公室:物资整理与补缺
组织部:团日活动:主题策划、监督、写心得、记录、收集整合
院团委下发活动:通知、报名登记、收齐相关材料
活动:方案策划、相关安排、流程走位
干部培训:方案策划、相关安排、材料收集整合
绩效考核:考核表收集、统计记分
志愿队:主题活动:方案策划、活动参与度(依照具体主题活动)、
相关安排、心得总结、拍照、写新闻稿、资料收集
平台:发布主题活动宣传、志愿主题思想倡导
活动:布置场地、协助工作
创训部:基本工作:课外学分的名单整理、资料整理归档
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活动出席、大创下发任务的完成
三库建设:项目库、人才库、导师库的建立。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将经于2018年5月实行。
第十条 每学期进行一次核定,每学年综合两个核定决定是否能获得“优秀干事”、“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法学院团总支所有
团总支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各部门一个推优名额。
一、推优资格如下:
(一)非学生干部的期末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排名的前20%,学生干部的期末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排名的前50%。
(二)上学期期末考试挂科的学生和转专业的学生不具有本次推优资格。
(三)有旷课预警和名字被处分公示的学生不具有本次推优资格。
二、推优程序:
参与竞选推优的学生应进行简短的演讲。(竞选者应提前在黑板上写出本人的名字及班级成绩排名)本次投票采取一人一票原则,否则记为废票;
竞选者无投票权。本部门到场人数需在全部门人数的95%,有效票数需要超过全部门人数的一半,采取监督推优程序。
竞选成功后,发送班级、姓名、学号、职务、电话以及成绩排名直指定邮箱账号。
各部门开展活动需要用到的物资和日常办公物资,需要学生会自律部帮忙购买的,并且由于经费运转的需要,请提前三到四个星期和自律部沟通。各部门开展活动的费用支出及日常物资费用支出,可到自律部部长进行报销。
一、财务情况说明
(一)每次活动之前,相关部门须对活动中的经费支出状况做好预算,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经书记和自律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支出。
(二)活动结束后,各部门专人将经费支出状况报告书记和自律部部长并提供正式发票,其背面须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签字,即经手人和证明人。
(三)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四)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五)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二、报销流程:
(一)开展活动前期,活动策划案经由辅导员审批后,提前三到四个星期将策划书及预算明细表交至自律部部长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购买物资开展活动。
(二)活动结束后两个星期内,将活动费用支出明细表和对应发票交至自律部部长方可报销,收据是无法报销的。(报销发票抬头: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税号:12441900775053044Q抬头有误无法报销。报销的发票请在背面右下角填写:活动名称、开展时间、经手人姓名)。
(三)该活动费用支出明细表打印一式三份,一份由活动负责人保存,一份由自律部部长保存,前两份需要签上活动负责人和自律部部长的名字以表示确认无误;还有一份交由老师保存。
(四)活动结束后的10天内,各部门要将所购买的物资发票交由自律部部长处,延时交由的话不能作为报销之用,所用到的资金由所在部门自己垫付。
(五)不按照以上流程走的,后果一律自负。
(六)报销账单最终需要财务审核,到资金批下来需要一段时间,请勿催。
(七)活动预算表
XXX活动预算表
项目 |
规格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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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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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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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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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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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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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日期: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总支所有。
一、工作总制
(一)团总支各部门无大小之分,各部门分工不同,地位平等。
(二)团总支实行书记负责制,对各部门工作评估,有权决定奖罚,奖罚标准以《团总支奖罚制度》为准。
(三)团总支工作由书记、副书记与各部门部长主持分配任务,各部门协助完成工作。
(四)各部门工作由部长主持,具体细则以各部章程为准。
(五)各部门工作须认真、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六)各部门须互相协调,通力合作,以共同完成团的工作为统一目标。
(七)若某部门工作繁忙、其余部门应积极主动的分担其工作;若某部门需要请另一部门协助,被要求协助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推诿。
(八)各部门必须遵守团总支工作制度。
二、工作要求:
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做好“推优荐才”工作。
(一)帮助和指导院学生会开展工作,管理好院学生团体,积极探索校园文化团体建设,做好学生干部的思想建设工作和组织工作,开辟第二课堂,活跃课余生活。
(二)组织青年团员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活动,帮困助学、希望工程工作等。
(三)代表和维护团青年的正当利益,关心团员青年的政治权益,向学院及时反映团员青年在学习、生活、卫生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四)完成校、院部领导和学校团委布置的其他任务。
(五)及时、准确的向党政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呼声,代表和维护团员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每次会议都应该签到,做好记录。对议题的表决或作出的决定应有文字记录。
(七)各成员应严于律己,积极进取,在学习、生活各方面发挥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不参加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活动,对自己的不良行为要及时改正,不要因个人的不良行为而给团组织中和学生会造成负面影响。
(八)要相互尊重,团结协作,遵守校纪校规,牢记树立服务意识。
(九)不准各成员以参加团总支会议或者工作为名义旷课,若发现旷课现象,一经查实,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十)对于需要传达的一些政策,决定,与会者传达要及时准确到位,避免政策衰歇。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总支所有。
第一章 总则
为使院团总支成为一个更有凝聚力的战斗集体,以正会风,使其规范高效,特将会议制度进行如下改革:
第一条 本制度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法学院团总支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仅使用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法学院团总支。
第三条 本制度为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保持团总支正常工作秩序,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度。
第二章 全体会议制度
第四条 除特殊情况,例会按例行的时间、地点、内容召开。
第五条 例会每个学期两次(学期初和学期末),由团总支副书记主持,各部门成员参加(包括各部门正副部长、干事)。如有大型活动需安排工作可临时增加。
第六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副书记将学习或院里相关会议的精神在例会上进行传达,并提出注意事项。
2.副书记将最近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讲评、总结,并提出未来近期工作的要点,进行布置和安排。
3.其他需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会议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
第八条 会议时间地点安排,会议时间为每个月初,可根据当时情况具体安排。会议地点待定。全体成员例会见通知(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落实)
第九条 每个成员应于会议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本人签到,不得无故缺席;如部长不能准时出席,必须向副书记请假;副部长和干事不能准时出席,必须向办公室请假。会议期间,要求参加人员带上笔记本认真地做好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整理后存档。
第十条 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对于无故缺席者,在下一次会议上作通报批评,严重者写书面检讨,并由办公室统计出勤情况并上报副书记,将缺席情况经部长签名确认后记录入成员档案。
第三章 部长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除特殊情况外,部长会议必须按例行的时间、地点、内容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可向副书记提出召开部长会议。
第十二条 正部长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团总支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主持,各部正部长参加(如部长有事请假,可由部门副部长代替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
第十三条 部长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副书记将学习或院里相关会议的精神在例会上进行传达,并提出注意事项;
2.副书记将最近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讲评、总结,并提出未来近期工作的要点,进行布置和安排;
3.各部长汇报近期工作,并制度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工作安排,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以及提出需请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4.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开前,不得私自泄露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四章 部门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部门会议必须按例行的时间、地点、内容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干事可向部长提出召开部门会议。
第十六条 部门会议建议每周召开一次,由各部门的部长或副部长主持,各干事务必参加,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向部长示意请假。
第十七条 部门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部长将学习或院里相关会议的精神在例会上进行传达,并提出注意事项;
2.部长将最近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讲评、总结,并提出未来近期工作的要点,进行布置和安排;
3.各干事汇报近期工作,并制度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工作安排,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以及提出需请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4.其他需解决的问题。
第十八条 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开前,不得私自泄露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5.部门工作会议制度须知:
(1)每次开会都必须准时出席并带好纸和笔;
(2)开会工作时不得随意开小差,睡觉等小动作,不得玩手机(静音);
(3)出席工作时不要迟到;
(4)每次进入办公室门时必须敲门;
(5)开会或工作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提前;
(6)秉承团学一家亲原则,有异议可协商解决,尽量避免争吵;
(7)开会以及工作时不能穿拖鞋(雨天除外);
(8)开完会收拾桌子椅子;
(9)在群上收到任何通知性消息时必须及时回复;
(10)由于自身原因,需退部必须上交3000字以上的退部申请书。
第五章 团支书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对团支书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情况下一学期一次,如果有特殊情况也会临时增加会议。具体时间、地点会在开会前提前通知。
1. 会议主要要求:
(1)每位团支书准时出席例会。例会将按通知时间准时召开。会议迟到(以5分钟为界,含5分钟)或早退,累计三次记为缺席一次, 无故缺席 3 次或 3 次以上者在考评中记为不合格,取消各类干部评比资格,情节严重撤销团支书职务。
(2)由于教学冲突或特殊原因需例会请假的,应提前请假。
(3)各位团支书在会议进行中可以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但不允许破坏会议纪律,恶语攻击参会任何人员。有工作摩擦或误解的地方可以会议后向相关人员提出。
(4)积极参与例会发言、给团总支出谋划策或提出诚恳、宝贵意见者,在例会考核过程中给予加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最终归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法学院团总支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予以执行。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总支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