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办法
作者:admin浏览次数:3365发布时间:2018-11-07 09:27:39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促进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评估的目的
课程评估是对课程师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及水平的鉴定与评估。通过评估,考察评价课程教学现状,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以促进课程建设,改善教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使课程教学更好地适应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二条 评估的形式和内容
课程评估分达标课程评估、重点课程评估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估三个层次。达标课程评估是学院对所开设课程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教学质量的鉴定;重点课程评估是对经学院立项批准的重点建设课程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鉴定;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估是对经学院立项批准作为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鉴定。
课程评估的内容主要是对课程基础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过程与管理、教学研究与学术水平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鉴定(详见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建设评审表》,附件6《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评审表》与附件9《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评审表》)。
第三条 评估的程序与办法
(一)达标课程评估
达标课程评估实行教研室自评,系(部)复评和学院总评三级评估。达标课程由学院认定。
1.凡已列入人才培养方案正式开设并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课程,经教研室评估合格后,由课程所属教研室于评估当年向所在系(部)申请复评。申请复评,须按要求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申报表》(附件2)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建设评审表》(附件3)。
2.系(部)成立达标课程评估小组,其成员由系(部)主任、分管教学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组成。小组对教研室申报评估的课程进行复评,并将复评意见和结果填写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申报表》(附件2)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建设评审表》(附件3)的相应栏目内。系(部)负责整理本单位所有参评课程的相关材料,并于规定的时间报教务处。逾期不报者,当年不予评估。
3.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系(部)上报的达标课程进行终审和认定。
(二)重点课程评估
重点课程评估采取教研室申报,系(部)复评推荐,学院终审和认定的方法进行。推荐参加学院重点课程评选的课程应是学院认定的达标课程,该课程在教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等方面应处于学院同类课程中的领先水平。
1.凡学院认定的达标课程,可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择优向系申报重点课程,申报重点课程须按要求填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立项申报表》(附件5)。
2.各系(部)在学院分配的推荐名额内,严格按重点课程条件及《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4)对教研室申报的课程进行复评、筛选,并根据筛选结果,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立项申报表》(附件5),连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评审表》(附件6)一并报教务处。
3.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系(部)推荐的课程进行核评,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课程,经院长审批后,即定为院级重点建设课程。
4.重点课程建设必须建立专门的课程建设网站,将相关的课程资料上网。
(三)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估
1.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是课程建设的最高层次,是各类课程建设和改革的奋斗目标。各系(部)可在本单位经学院评审通过的重点建设课程中择优申报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类别:原则上为全院本科各专业重点课程中受益面广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性教学课程
(2)师资队伍:具有合理的结构和较高的教学、学术水平,具备献身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坚持教书育人,致力于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有创见、有成效。
(3)教学条件:具有高水平的教材和完备的教学文件、资料,实验课程有较先进的实验条件和较高的使用效率,能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教学手段:具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建有比较完备的课程教学网站,网站能对全院开放。
(5)教学效果:讲课及各教学环节的质量高,在培养高素质学生方面成绩显著,受到学生和各方面的好评。
(6)教学建设和改革有特色,课程质量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2.各系(部)在学院分配的推荐名额内,严格按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条件及《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7),从本系(部)的重点课程中,择优选报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立项申报表》(附件8),连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评审表》(附件9)一并报教务处。
3.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将对各系(部)推荐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进行核评,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课程,经院长审批后,即定为院级精品建设课程。
第四条 课程评估结果处理
(一)达标课程评估(鉴定)的结论为达标、暂缓通过、不达标三种。
(二)鉴定达标的课程,由学院公布名单并颁发达标课程证书。
1.达标课程具有申请参加重点课程评估的资格。
2.暂缓通过的课程,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并重新接受评估鉴定。
3.经鉴定不合格的课程,由学院区别情况,责令其所属系(部)限期整改,并再次接受鉴定。
4 达标课程每四年复审一次(与当年达标评估同时进行),复审认定不达标的课程,取消其原达标课程资格。
(三)被评上的重点课程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学院授予“城市学院重点课程”与“城市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1.在授予重点课程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课程所属系(部)可获得学院优先投资,增加实验设备,以完善教学条件。
2.参与重点课程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优先安排进修或参加学术会议。
3.重点课程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每四年复审一次。经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取消重点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称号:
(1)教学质量明显下降或教学管理明显下滑者;
(2)原课程建设教师调换1/2以上者;
(3)多次出现教学事故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2.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申报表(未附表)
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建设评审表
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5.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立项申报表(未附表)
6.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评审表
7.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8.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立项申报表(未附表)
9.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评审表
注: 文件自2014年9月23日开始执行,学院发文号:东理城〔2014〕70号。
附件1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课程名称: 课程负责人:
任课教师人数: 教研室: 评审时间:
评估项目 |
合格标准 |
评估方法 |
|
一、 基 础 建 设 |
*1.教学文件实施 |
能基本执行、实施各种教学管理文件;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教学事故;教学进度、教案、教学总结等资料基本齐全 |
查阅近两年有关资料 |
*2.教学大纲 |
有较实用的教学大纲 |
检查教学大纲 |
|
*3.选用教材 |
选用统编教材 |
检查当年使用的教材 |
|
4.教学仪器、设备 |
有教学必要的仪器、设备 |
检查仪器、设备 |
|
5.实验室 |
有基本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实验开出率达80%以上 |
检查实验室、开课记录、开课率 |
|
6.实习、实验基础建设 |
有基本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践基地 |
检查实习实践教学基地、计划 |
|
二、 师 资 队 伍 |
*7.学历结构 |
任课教师学历均为本科以上学历 |
查阅教师档案 |
8.职称结构 |
本课程任课教师中至少有1人具有讲师以上职务 |
查阅教师档案 |
|
9.年龄结构 |
基本合理 |
查阅教师档案 |
|
10.高职称教师上课率 |
近两年内该课程高职称教师的上课率达到90% |
查阅有关材料 |
|
*11.校内外继续教育 |
近3年该课程教师中参加过校内外的业务继续教育者达到70% |
查阅有关材料 |
|
12.青年教师岗前培训 |
近两年内补充的青年教师参加过岗前培训、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考核 |
查阅有关材料 |
|
三、 教学过程与管理
|
*13.授课计划(教学进度) |
编制授课计划(教学进度)按时、规范,并基本执行 |
检查授课计划 及执行情况 |
*14.教案 |
教案内容较充实,有新意 |
检查教案 |
|
15教学手段运用 |
20%以上教师能适当使用多媒体教学 |
查阅有关资料、 记录 |
|
16.课堂教学监控 |
有课堂教学记录,听、评课记录、学生反映等 |
查阅有关材料, 与学生座谈 |
|
17.教学辅助环节 |
全体教师基本上能较好完成答疑、辅导、作业批改、实习指导等环节任务 |
查阅有关材料, 与学生座谈 |
|
*18.考试管理 |
按规范要求命题、阅卷;考试纪律较好;有近两年的试卷及分析 |
查阅有关材料 |
|
四、 教 学 研 究 |
19.教研活动 |
坚持教研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措施,有效果 |
查阅有关材料 |
20.教学改革 |
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 |
查阅有关材料 |
|
21.教师参与教研、科研 |
近两年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参编教材、参与教研立项研究的教师不少于20% |
查阅有关材料 |
|
五、 教 学 效 果 |
22.教学反映 |
近两年学生评估优良不低于80% |
查阅评估表 |
*23.教学质量评估 |
近两年本课程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优良率为85% |
查阅教学质 量评估表 |
|
24.成绩合格率 |
近两年学期总评成绩 合格率不低于70% |
查阅成绩表
|
|
综合评估 |
重点项目不合格数 |
||
一般项目不合格数 |
|||
评估结论 |
教研室主任: 系(部)主任: 学院评审委员会:
说明:1. 按照评估标准逐项评估,达标记“√”,不达标打“χ”;
2.标有“*”号的项目为重点项目;
3.综合评估标准: 达标课程:全部项目合格、或全部重点项目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
暂缓通过课程:有1项重点项目不合格、或3项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达标课程:有2项以上重点项目不合格,或4项一般项目不合格。
附件3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达标课程建设评审表
课程名称: 课程负责人:
任课教师人数: 教研室: 评审时间:
评估项目 |
合格标准 |
评估方法 |
教研室 自评 |
系(部) 复评 |
学校 审核 |
|
一、 基 础 建 设 |
*1.教学文件实施 |
能基本执行、实施各种教学管理文件;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教学事故;教学进度、教案、教学总结等资料基本齐全 |
查阅近两年有关资料 |
|
|
|
*2.教学大纲 |
有较实用的教学大纲 |
检查教学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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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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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选用教材 |
选用统编教材 |
检查当年使用的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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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教学仪器、设备 |
有教学必要的仪器、设备 |
检查仪器、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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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实验室 |
有基本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实验开出率达80%以上 |
检查实验室、开课记录、开课率 |
|
|
|
|
6.实习、实验基础建设 |
有基本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践基地 |
检查实习实践教学基地、计划 |
|
|
|
|
二、 师 资 队 伍 |
*7.学历结构 |
任课教师学历均为本科以上学历 |
查阅教师档案 |
|
|
|
8.职称结构 |
本课程任课教师中至少有1人具有讲师以上职务 |
查阅教师档案 |
|
|
|
|
9.年龄结构 |
基本合理 |
查阅教师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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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高职称教师上课率 |
近两年内该课程高职称教师的上课率达到90% |
查阅有关材料 |
|
|
|
|
*11.校内外继续教育 |
近3年该课程教师中参加过校内外的业务继续教育者达到70% |
查阅有关材料 |
|
|
|
|
12.青年教师岗前培训 |
近两年内补充的青年教师参加过岗前培训、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考核 |
查阅有关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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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学过程与管理 |
*13.授课计划(教学进度) |
编制授课计划(教学进度)按时、规范,并基本执行 |
检查授课计划 及执行情况 |
|
|
|
*14.教案 |
教案内容较充实,有新意 |
检查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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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5教学手段运用 |
20%以上教师能适当使用多媒体教学 |
查阅有关资料、记录 |
|
|
|
|
16.课堂教学监控 |
有课堂教学记录,听、评课记录、学生反映等 |
查阅有关材料,与学生座谈 |
|
|
|
|
17.教学辅助环节 |
全体教师基本上能较好完成答疑、辅导、作业批改、实习指导等环节任务 |
查阅有关材料,与学生座谈 |
|
|
|
|
*18.考试管理 |
按规范要求命题、阅卷;考试纪律较好;有近两年的试卷及分析 |
查阅有关材料 |
|
|
|
|
四、 教 学 研 究 |
19.教研活动 |
坚持教研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措施,有效果 |
查阅有关材料 |
|
|
|
20.教学改革 |
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 |
查阅有关材料 |
|
|
|
|
21.教师参与教研、科研 |
近两年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参编教材、参与教研立项研究的教师不少于20% |
查阅有关材料 |
|
|
|
|
五、 教 学 效 果 |
22.教学反映 |
近两年学生评估优良不低于80% |
查阅评估表 |
|
|
|
*23.教学质量评估 |
近两年本课程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优良率为85% |
查阅教学质 量评估表 |
|
|
|
|
24.成绩合格率 |
近两年学期总评成绩 合格率不低于70% |
查阅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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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 |
重点项目不合格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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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不合格数 |
|
|
|
|||
评估结论 |
|
|
|
教研室主任: 系(部)主任: 学院评审委员会:
说明:1.按照评估标准逐项评估,达标记“√”,不达标打“χ”;
2.标有“*”号的项目为重点项目;
3.综合评估标准: 达标课程:全部项目合格、或全部重点项目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
暂缓通过课程:有1项重点项目不合格、或3项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达标课程:有2项以上重点项目不合格,或4项一般项目不合格。
附件4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三级指标 |
权重 |
1. 教学改革 |
0.35 |
1.1 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 |
0.15 |
1.1.1 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
0.10 |
1.1.2 教学方法改 |
0.05 |
||||
1.2 教学研究 |
0.10 |
1.2.1 教学研究活动 |
0.05 |
||
1.2.2 教学研究成果 |
0.05 |
||||
1.3 教学工作获奖情况 |
0.05 |
1.3.1 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
0.03 |
||
1.3.2 获院级奖励 |
0.02 |
||||
1.4 教学改革的整体水平 |
0.05 |
1.4.1 在省同类院校处于领先水平 |
0.03 |
||
1.4.2 在院内处于领先水平 |
0.02 |
||||
2. 教学条件 |
0.30 |
2.1 师资队伍 |
0.10 (0.15) |
2.1.1 队伍结构 |
0.05 (0.07) |
2.1.2 教学能力与学术水平 |
0.05 (0.08) |
||||
2.2 教材与试题库建设 |
0.10 (0.15) |
2.2.1 文字教材及辅助性参考书 |
0.04 (0.06) |
||
2.2.2 多媒体教材 |
0.04 (0.06) |
||||
2.2.3 试题库 |
0.02 (0.03) |
||||
2.3 实验环节 |
0.10 (0) |
2.3.1 实验条件 |
0.05 (0) |
||
2.3.2 实验教学 |
0.05 (0) |
||||
3.教学效果 |
0.35 |
3.1 教学活动基础 |
0.10 |
3.1.1 理论教学活动基础 |
0.05 |
3.1.2 实践教学活动基础 |
0.05 |
||||
3.2 教学效果 |
0.25 |
3.2.1 考试 |
0.05 |
||
3.2.2 能力培养 |
0.10 |
||||
3.2.3 教学质量评价 |
0.10 |
附件6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重点课程评审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重点课程标准 |
教研室自评 |
系部 复评 |
学院 评审 |
1
教
学
改
革
0.35
|
1.1 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 0.15 |
1.1.1 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0.10 |
改革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有理论指导,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改革有深度 |
|
|
|
1.1.2 教学方法的改革 0.05 |
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活动,并采用电化教学或CAI手段,效果良好 |
|
|
|
||
1.2 教学研究 0.10
|
1.2.1 教学研究活动 0.05 |
有规划、有落实到人的项目,有组织、有目的地积极开展活动,教学研究有深度 |
|
|
|
|
1.2.2 教学研究成果 0.05 |
论文数量较多,课程组成员在公开刊物(不含增刊、内部文集和会议交流的材料)上平均发表3篇以上论文 |
|
|
|
||
1.3 教学工作 获奖情况 (0.05) |
1.3.1 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0.03 |
曾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
|
|
|
|
1.3.2 获院级奖励 0.02 |
曾获得院级教学奖励 |
|
|
|
||
1.4 教学改革 的整体水平 0.05 |
1.4.1 在省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0.03 |
改革有力度和深度,特色鲜明,或在全省同类高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
|
|
|
|
1.4.2 在院内处于领先水平 0.02 |
改革有一定力度和深度,特色较鲜明,在院内处于领先水平
|
|
|
|
评 价 项 目 |
评 价 内 容 |
重点课程标准 |
教研室自评 |
系部 复评 |
学院评审 |
|
2
教
学
条
件
0.30 |
2.1 师资队伍 0.10 (0.15) |
2.1.1 队伍结构 0.05 (0.07) |
有教师培养规划,队伍稳定,教师职称、年龄、学缘结构合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
|
|
|
2.1.2 教学能力与学术水平 0.05 (0.08) |
课程负责人教学能力强,开课门数多于2门,成员开出过必修课和选修课,承担过科研项目或院级教改项目 |
|
|
|
||
2.2 教材与试题库建设 0.10 (0.15) |
2.2.1 文字教材及辅助性参考书 0.04 (0.06) |
所选教材为国家、部委优秀教材、或我院出版的教材在全国或本系统有影响,获院级以上奖励。辅助教材质量较高、有特色,在院外有一定影响,并公开出版
|
|
|
|
|
2.2.2 多媒体教材 0.04 (0.06) |
有关教材全面、完善(包括录相片、投影与幻灯片、CAI课件)、水平高,自编部分占有较大比重,使用与管理良好 |
|
|
|
||
2.2.3 试题库 0.02 (0.03) |
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编制科学、规范,坚持使用,效果良好 |
|
|
|
||
2.3 实验环节 0.10 (0) |
2.3.1 实验条件 0.05 (0) |
设备先进,设备完好率高,有一定的自制设备 |
|
|
|
|
2.3.2 实验教学 0.05 (0)
|
实验开出率高,紧密结合教学,有教改规划和特色成果 |
|
|
|
评 价 项 目 |
评 价 内 容 |
重点课程标准 |
教研室自评 |
系部 复评 |
学院评审 |
|
3
教
学
效
果
0.35 |
3.1 教学活动基础工作 0.10 |
3.1.1 理论教学活动基础 0.05 |
理论各教学环节管理工作良好,衔接紧密,效率高,且科学性强,规范性好 |
|
|
|
3.1.2 实践教学活动基础 0.05 |
实践各教学环节管理工作良好,衔接紧密,效率高,且科学性强,规范性好 |
|
|
|
||
3.2 教学效果 0.25 |
3.2.1 考试 0.05 |
有一套科学、规范、严格的考试制度,考试方法多样,命题的科学性强,能合理反映学生的能力,成绩分布合理 |
|
|
|
|
3.2.2 能力培养 0.10 |
因材施教,教师有目的地培养学生的智能和科学精神,注意激励和指导,有对学生进行能力培养的要求和实施措施,成效显著 |
|
|
|
||
3.2.3 教学质量 评价 0.10 |
同行专家、上级主管部门、学生评价为优秀,后续课程对本课程评价好 |
|
|
|
注:
1、院级重点课程的评分原则上应达到85分以上。
2、对“教学条件”一项,无实验环节的课程采用括号内的分值。
3、原则上“现代化教学手段”为重点课程的必要条件。
4、教学类奖励指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优秀奖、教学管理奖等。
5、学生对教学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师教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6、在自评中应根据本课程的实际水平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动态评估与静态评估相结合,给出结论,同时提供可供评委判断的旁证材料,特别是反映本课程影响、特色和先进性的材料。
7、自评报告包括课程的简介、根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的自我评分的依据、自评结果、课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的设想和其他说明等。
附件7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审指标体系
一、评审指标说明
1.本评审指标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 6号)、《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 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 2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 135号)精神制定。
2.本评审指标评审对象为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该课程应适合网络共享及网上公开使用,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3.评分指标总分计算:M = ∑KiMj,其中Ki为评分等级系数,A、B、C、D、E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Mj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
二、评审指标体系(权重)
1. 课程团队(0.14) 1.1 课程负责人(0.04)
1-2 团队成员(0.06)
1-3 教学改革与研究(0.04)
2. 课程建设基础(0.1) 2-1 课程持续建设与更新(0.03)
2-2 转型升级工作(0.07)
3.课程定位和
教学设计(0.18) 3-1 课程定位(0.04)
3-2 课程内容选择(0.06)
3-3 课程内容组织(0.04)
3-4 教学方法和手段(0.04)
4、教学基本资源(0.3) 4-1 资源建设(0.06)
4-2 资源组织(0.06)
4-3 全程教学录像(0.08)
4-4 教案或演示文稿(0.06)
4-5 其他基本资源(0.04)
5.教学拓展资源(0.1) 5-1 拓展资源建设(0.02)
5-2 拓展资源开发水平(0.08)
6.知识产权保护(0.06) 6 原创性和非原
创性资源处理(0.06)
7.课程特色与
预期效果(0.12) 7-1 课程特色(0.06)
7-2 实际效果(0.06)
附件9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审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观测点及描述 |
分 值 |
评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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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 |
||||
课 程 团 队 14 分 |
1-1课程负责人 |
具有良好师德,学术造诣深厚,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成果显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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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团队成员 |
团队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团队成员包括专业教师和教育技术骨干。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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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教学改革与研究 |
获得院级及其以上的教学成果奖励,承担院级及其以上的教改、科研项目,且项目成果应用于本门课程的教学,效果显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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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建设 基础 10 分 |
2-1课程持续建设与更新 |
按照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的要求,及时反映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科技发展的成果,持续更新和完善课程教学资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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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转型升级工作 |
对课程进行系统、整体改造,注重高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学习者的教学和学习需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改革。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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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定位 和教 学设 计18 分 |
3-1课程定位 |
课程定位明确,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起重要的支撑或促进作用,且与前导、后续课程衔接得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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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课程内容选择 |
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及时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具有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和针对性。适应开放教育和辅助学习需要,有助于学习者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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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课程 内容 组织 |
遵循学习者的认知规律和能力培养规律,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科学设计教学环节,合理分配教学时数,理论联系实际,课内课外结合,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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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教学方法和手段 |
重视探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理念;能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在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取得实效。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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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资 源① 30 分 |
4-1资源建设 |
课程基本资源系统完整,能系统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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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2资源组织 |
课程模块结构完整,教学单元的设计和知识点、技能点的拆分或配置合理;各类基本资源均按照教学单元、专题或模块的框架,予以合理、有序的组织和配置,与知识点、技能点对应清晰,导航简明,方便各类用户查阅、使用。 |
6 |
|
|
|
|
|
|
4-3全程教学录像 |
全程教学录像与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匹配,内容准确、完整,进程合理,能综合反映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有益革新,体现主讲教师较好的风采和水平;录像拍摄和制作水平较高,播放清晰流畅。 |
8 |
|
|
|
|
|
|
4-4教案或演示文稿 |
教案或演示文稿经过精心设计和制作,内容准确、系统、完整,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进行了统筹、集成,应用效果好,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改善教学效果。 |
6 |
|
|
|
|
|
|
4-5其他基本资源 |
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及其他类型基本资源契合教学要求,针对性、适用性强,对提高教学效果有实质性帮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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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拓展资源② 10分 |
5-1拓展资源建设 |
具有1种以上能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应用于教或学的某一环节、支持教学或学习过程的拓展资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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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2拓展资源开发水平 |
该拓展资源的开发基于现实的教学需求,内容充实完整,适应教或学的内在规律;体现了教学模式和方法手段的创新;具有较高的交互性和智能化水平,开发技术先进,界面友好,兼容性强,系统性、开放性好,用户使用方便,应用于教学能产生实际效果。 |
8 |
|
|
|
|
|
|
知识产权保护 6分 |
6原创性和非原创性资源处理 |
知识产权清晰。原创性资源比例较高。非原创性资源,除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已经发表作品的非原创性资源,且已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外,均已获得许可使用的授权。 |
6 |
|
|
|
|
|
课程特色与预 期效果 12分
|
7-1课程特色 |
与同类课程比较,本课程在某一(些)方面有实质创新,具有鲜明特色,且这种创新和特色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显著作用。 |
6 |
|
|
|
|
|
7-2实际效果 |
本课程的资源具有较好的共享性,能在高校推广应用,将对同类课程的教学质量提升发挥积极作用,并对社会学习者的自主学习提供有益帮助。 |
6 |
|
|
|
|
|
注:
①基本资源指能反映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全程教学录像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在知识产权协议的约定下,基本资源免费共享。
②拓展资源指反映课程特点,应用于各教学与学习环节,支持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辅助资源。例如: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学科专业知识检索系统、演示/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实习)系统、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课程教学、学习和交流工具及综合应用多媒体技术建设的网络课程等。在知识产权协议的约定下,拓展资源有条件共享。
课程教学大纲是重要的教学基本文件,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学的基本建设之一,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好坏也是衡量一个学校办学质量高低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规范教学基本文件建设,特对编写课程教学大纲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大纲的内容要求
(一)扼要说明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任务,选择教材的主要原则与依据,教学方法的建议及教学中应注意的事项,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和创业能力。
(二)具体列出课程内容的章节、知识要点、上课时数、实践环节、考试要求等,突出各章节的重、难点和教学要求。有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还要列出实验(实践)环节的内容、要求等。同时,还应注明必讲内容和选讲内容,以适应不同学时的授课要求。
(三)列出主要参考书目。
二、编写教学大纲的体例和格式要求
(一)编写教学大纲的体例
教学大纲的编写需按统一的体例(见附件)。
(二)编写教学大纲格式
纸型:A4纸;
题目:三号宋体,加粗;
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
小标题:小四号宋体,加粗;
内容:五号宋体。
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2.54 装订线:0
下:2.54 页眉:1.5
左:3.17 页脚:1.75
右:3.17
各系(部)要及时依据教学大纲编写规范对所缺课程教学大纲进行编写,以专业为单位汇总装订成册,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教务处存档。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教学大纲编写体例
注: 文件自2014年4月4日开始执行,学院发文号:东理城〔2014〕23号。
附件 xxxxxx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英文名称)
总学时数: ___ 学分数: __ __ 其中:实验(上机)学时: _
适用专业:____ 执笔者____ (职称/学位) 编写日期: _____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三、课程教学内容 (含重点及难点 )
1.主要内容
2.重点、难点
四、课程各教学环节要求
1.课堂教学
2.实验(或实践)要求
3.习题(相关课程的课程设计)要求
五、课时分配(课时分配用列表的方式表述,表格含理论教学时数、实验(实践)时数、课程设计时数。)
章 节 |
主 要 内 容 |
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
作业 批改 |
备注 |
||||||
讲授 |
实验 |
上机 |
习题 |
讨论 |
课外 |
小计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六、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
七、教材与教学参考书
人才培养方案既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蓝图,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人才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和基础性文件。为了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在2012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制定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为了做好这件工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 4号)、《关于全面推进广东省高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高[2012] 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主动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和高等院校转型的需求,充分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思想,立足东莞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有效融合知识、素质、能力教育,充分重视学生个性发展,着力构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案。
二、基本原则
1、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理顺“岗位-能力-课程”结构关系
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及社会需求,明确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全面理顺“岗位-能力-课程”的结构关系。认真分析专业培养人才对应的岗位性质及特点,在此基础上确定能力需求,精心设计课程,提高课程对培养具体岗位能力的有效性,以保证所培养的学生能够具有较强地利用知识与实用技术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2、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在保证知识、素质、能力协调发展的同时,突出能力培养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支持“3+1”校企联合培养、课程嵌入式培养、“双元”制、与境外高校合作办学培养和以服务企业特殊人才需求的“订单式”培养等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实践,支持开设多种形式的以能力培养为目标的课程或课程模块组合。
3、以“全人”教育为基础,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人才培养应以“全人”教育为基础,注重全面提升学生的基本素养和能力,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领域,同时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不同类型学生学习特点和目标的不同,组合多样化的培养模式,通过提高选修课比例、扩大选课范围等措施为个性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创造良好条件。
4、以专业标准为基础,科学规范设置课程
各专业原则上应按照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设置课程,以进一步保证课程设置的规范化和合理性,提高课程对专业能力培养的有效性。同时,课程的设计要立足长远,鼓励各专业参照相关专业的认证标准来设置课程,尽量满足认证标准所规定的基本要求,为今后通过专业认证做好准备。
三、基本内容
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代码、学制
(2)培养目标
(3)岗位说明
(4)专业培养要求(须含本专业所培养人才的能力分析)
(5)主干学科、主要课程及核心课程
(6)毕业规定
(7)授予学位
(8)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
(9)四年教学进程安排表
(10)学时、学分分配及比例
(11)修读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表
(12)课外学分的规定
(13)其他说明
附件1:岗位、能力、课程关系说明
附件2:专业主干课程及特殊课程简介
附件3:四年课程计划表
附件4:学习地图
四、学时与学分要求
各本科专业课内总学时原则上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高学时。课内总学时包括了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时,选修课开出的学分数与学生应修读的选修课学分数的比例不低于2:1。
四学年中,各学年的教学周学时数要安排合理,第1学期理论教学周学时控制在24学时以内,第2-7学期理论教学周学时 (不含全院选修课) 应控制在20学时以内。集中性实践环节与理论教学周要衔接好,防止出现空课现象。各学期教学周按18周计算(含集中性实践教学周数),各专业尽量安排集中性实践环节,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2周。每学期安排考试(含复习)1-2周。
学分的计算: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理论教学课程每16学时为1学分,不够16学时但达到8学时以上的计0.5学分,不足8学时的不计学分;所有实践教学每周计1学分,半周的计0.5学分,不够半周的不计学分;体育课32学时计1学分。
本科生毕业所需修满的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170-180学分之间。各专业毕业生所修读的学分不能少于各专业学分的最低要求。同时鼓励学生通过辅修、选修和参加各种课外实践活动获得更多的学分。各类本科专业学时与学生毕业时所需修满的学分要求如下:
类别 |
学分 |
学时 |
||||
总学分 |
理论教学总学分 (不含课内实验、上机) |
实践教学总学分(含课内实验、上机) |
课外学分 |
课内总学时数(含实验、上机) |
集中性实践教学周数 |
|
理工科类 |
170-180 |
110.5-117 |
49.5-53 |
10 |
≤ 2224 |
≥35 |
非理工科类 |
170-180 |
119-126 |
41-44 |
10 |
≤ 2224 |
≥35 |
五、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拓展选修课程构成,具体学分、比例及开课原则请见下表
类别 |
通识教育课程 (含理论与实践教学) |
学科基础必修课程 (含理论与实践教学) |
专业必修课程 (含理论与实践教学) |
专业拓展 选修课程 |
|
性质 |
必修 |
选修 |
必修 |
必修 |
选修 |
学分 |
50-54 |
14 |
24-25.5 |
56-59.5 |
16-17 |
占专业总学分比例 |
40% |
15% |
35% |
10% |
|
注 |
课外学分10学分不计在各课程中,单独计算和认定。 |
(一)课内教学
1、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设置的核心目标在于培养学生的道德与法律修养、文化与科学素养,重点在于提高学生的沟通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资讯获取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和身心健康水平,并着眼于推进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通识教育课程由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组成,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合计学分占专业总学分(不含课外学分)比例为40%。
(1)通识教育必修课程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设置表
序 号 |
课程名称 |
总 学时 |
理论教学学时 |
实践 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周学时 |
开课 单位 |
备注 |
|
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含廉洁修身教育16学时) |
64 |
48 |
16 |
4 |
经管专业2学期; 其它专业1学期 |
4 |
思政部 |
|
|
2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96 |
48 |
48 |
6 |
经管专业6学期; 其它专业5学期 |
3 |
思政部 |
|
|
3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8 |
32 |
16 |
3 |
经管专业4学期; 其它专业3学期 |
2 |
思政部 |
|
|
4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2 |
32 |
|
2 |
经管专业3学期; 其它专业4学期 |
2 |
思政部 |
|
|
5 |
形势与政策 |
32 |
16 |
16 |
2 |
1-4 |
2 |
思政部 |
|
|
6 |
大学英语 |
192 |
192 |
|
12 |
1-3 |
4 |
文传系 |
英语专业不开设表演专业开设8学分 |
|
7 |
大学体育(含大学生健康教育) |
128 |
|
|
4 |
1-4 |
2 |
体育部 |
表演专业开设2学分 |
|
8 |
大学计算机 |
56 |
34 |
22 |
3.5 |
经管专业1学期; 其它专业2学期 |
4 |
计信系 |
计科、软工、数媒专业不开设 |
|
9 |
高等数学 |
128 |
128 |
|
8 |
1-2 |
4 |
计信系 |
理工专业开设 |
|
10 |
经济数学 |
128 |
128 |
|
8 |
1-2 |
4 |
计信系 |
经管专业开设 |
|
11 |
文科数学 |
48 |
48 |
|
3 |
1 |
3 |
计信系 |
行管、社工专业开设 |
|
12 |
科学技术导论 |
32 |
32 |
|
2 |
1或2 |
|
计信系 |
|
|
13 |
中国文化概论 |
32 |
32 |
|
2 |
1或2 |
|
文传系 |
|
|
14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16 |
16 |
|
1 |
1 |
2 |
学生处 |
|
|
15 |
大学生职业规划 |
8 |
8 |
|
0.5 |
2 |
2 |
学生处 |
|
|
16 |
就业指导 |
8 |
8 |
|
0.5 |
7 |
2 |
学生处 |
|
|
17 |
军事训练与教育 |
2W |
|
|
2 |
1 |
|
学生处 |
|
|
18 |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 |
4 W |
|
|
4 |
2、4 |
|
思政部 |
|
|
19 |
就业辅导与毕业教育 |
1 W |
|
|
1 |
8 |
|
学生单位 |
|
注:1、“形势与政策”课以专题讲座形式进行,由教务处、思政部负责安排和组织实施。
2、思想政治理论课除理论教学外,6个学分的实践学时安排课外讨论、课外阅读和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2)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需要和通识课程教育目标,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个性发展、信息技术、自然科学、社会知能、经济管理、审美鉴赏、中外文化7个模块开设,由各系部在学院原开设课程的基础上,以系部为单位将确定开设的课程报教务处统一审定。选修课教师的资格由教务处统一认定。
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生毕业时必须修满14学分。学生不能将自己主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作为选修课程选修,原则上要求在第2至第6学期内完成,鼓励各专业学生积极选修个性发展模块中的课程。各专业学生选课原则如下:
经管类专业学生需至少选修信息技术、自然科学两个模块中2个学分的课程;至少选修审美鉴赏、中外文化、社会知能三个模块中2个学分的课程;学生须根据个人学习规划安排,在2-7学期选修《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通选)》课程(2学分);其余8学分由学生根据培养自身综合素质的需要自由选课。
理工类专业学生需至少选修经济管理模块中2个学分的课程;至少选修审美鉴赏、中外文化、社会知能三个模块中2个学分的课程;学生须根据个人学习规划安排,在2-7学期选修《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通选)》课程(2学分);其余8学分由学生根据培养自身综合素质的需要自由选课。
文法艺类专业学生需至少选修信息技术、自然科学两个模块中2个学分的课程;至少选修经济管理模块中2个学分的课程;学生须根据个人学习规划安排,在2-7学期选修《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通选)》课程(2学分);其余8学分由学生根据培养自身综合素质的需要自由选课。
2、学科基础必修课程
学科基础必修课程由各专业确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合计学分占总学分(不含课外学分)比例15%。原则上各专业要按照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研究确定本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规范课程名称,相同学科的各专业就学科基础课程要加强沟通与管理,构建学科基础课平台,相同学科的,学科基础课应保持一致。各系部应总结过去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本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
3、专业必修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合计学分占专业总学分(不含课外学分)比例为35%。具体课程原则上由各专业按照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进行设置,以保证专业必修课程的合理性和规范化。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专业必修课程原则上要求每门课程尽量开出相应的集中实验(实训)、课程设计等不同形式的实践环节。
4、专业拓展选修课程
为保证学生专业能力的有效提升,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在专业学习上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要,各专业需在4-7学期开设专业拓展选修课程,学生选修该部分课程的学分不能少于本专业总学分(不含课外学分)的10%。课程可以单独设置,也可组合课程开设专业方向模块,课程设置上应认真考虑知识的前后衔接,以保证学生学习的系统性。
专业拓展选修课程的面向对象为全院学生,学生可跨学科、跨专业选修外专业的拓展选修课程,修读获得的学分可替代本专业的“专业拓展选修课”学分。为方便学生选课和学习,各专业需说明选修该课程的基础条件,即做好先修课程说明等工作。
(二)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包含课程内实践教学环节、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实践活动。学生参加的实践教学环节,理工类专业学生应安排59.5-63学分,占总学分(含课外学分)比例的35%;非理工类专业学生应安排51-54学分,占总学分(含课外学分)比例的30%。
1、课程内实践教学环节
课程内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上机,这类实践教学环节在课内教学中安排,凡在各功能实验室中安排的实践环节按实验学时计算,凡在机房安排的上机教学、指导、练习等实践环节按上机学时计算。
2、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等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各专业原则上不应少于35周。
(1)军事训练与教育:2周,安排在新生入校后前2周进行。入学教育在此期间进行。
(2)“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4周,安排在第2和第4学期的暑假进行。
(3)金工实习:机械类专业4周,其他工科类专业2周,其余专业可根据需要安排1周,开课单位为实验中心。
(4)电工实习和电子工艺实习:可根据需要安排1周,开课单位为实验中心。
(5)课程设计、课程论文、课程实训、学年论文、社会调查: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安排;学年论文一般安排在第4、6学期各一次。
(6)专业的实验或实训: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安排。鼓励各专业开出综合性实验或设计性实验。
(7)实习:认知实习0.5周,安排在1-3学期;生产(专业)实习2-5周,原则上安排在第7学期进行。
(8)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合并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共17周,毕业实习4-6周;毕业论文(设计)(含毕业论文(设计)答辩1周)理工类专业12周,非理工类专业10周。
(9)就业辅导与毕业教育: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共1周,开课单位为各专业所属单位,由各专业所属单位与就业指导中心共同完成。
3、课外实践
为了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学院特设定10个课外学分,鼓励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各系部、各专业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精心制定和落实培养方案,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课外实践学分的认定及管理工作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六、学年教学周与课程考核
1、学年教学周
四年总周数为159周,教学周数为144周。
学年 |
学期 |
学期周数 |
教学周数 (含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
备注 |
一 |
1 |
19 |
18(含军训两周) |
考试1周 |
2 |
20 |
18 |
考试2周 |
|
二 |
3 |
20 |
18 |
考试2周 |
4 |
20 |
18 |
考试2周 |
|
三 |
5 |
20 |
18 |
考试2周 |
6 |
20 |
18 |
考试2周 |
|
四 |
7 |
20 |
18 |
考试2周 |
8 |
20 |
17-18 |
机动2-3周 |
|
合计 |
159 |
143-144 |
|
*实践教学周数由各专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课程考核
各专业每学期确定不超过4门的必修课程为考试课程,由学院统一考试,原则上专业主干课程应该列为考试课程。其他课程(含实践环节课程)列为考查课程,一般由各系部组织考试或考核。鼓励各专业开展考试内容和考核方法的改革,特别要加强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对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以采用以实践作品、成果作为考核依据的课程考核方式,但各专业确定后需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七、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辅修专业课程设置应当以专业主干课程为主,其中理工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分,文、管、经、法、艺学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学期安排在第5-7学期,每学期最多安排3门课程。
八、课程代码编写规则
课程代码由8位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其中第3位、4位、8位为大写英文字母,其余均为阿拉伯数字),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编码规则:
(1)第1、2位为开课学院系(部),2位数字(具体见下表):
系 (部) |
财经 |
管理 |
金贸 |
城环 |
机电 |
计信 |
文传 |
艺术 |
政法 |
思政 |
体育 |
学生处 |
图信 |
实验 |
代码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1 |
12 |
13 |
14 |
(2)第3位为课程类别代码,1位字母,T代表通识类课程、X代表学科基础类课程、Z代表专业课程。
(3)第4位为课程性质代码,1位字母,B代表必修课,X代表选修课。
(4)第5、6、7位为开课系(部)课程流水号,3位数字:001-999
(5)第8位为学时区分码,1位字母:A—Z,8学时的课程最后一位为A,16学时的课程最后一位为B,32学时的课程最后一位为C,40学时的课程最后一位为D,48学时的课程最后一位为E,56学时的课程最后一位为F,64学时的课程最后一位为G,依次类推,每增加8个学时英文字母后移一位。特殊课程学时无法按此规范的,需报教务处统一确定编码。集中性实践教学最后一位统一为Z。
例:01TB001C,,财经系开设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该课程学时为32学时。
九、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程序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程序如下:
1、各系以专业为单位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小组,由专业负责人任组长;
2、各小组就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同类院校对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3、各小组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学院的《关于制定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初稿,然后组织本专业的骨干教师讨论、修订、定稿,特别要注意与开课系部的沟通;
4、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后,须经专业负责人与系主任签字,加盖单位骑缝章,报送教务处;
5、学院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定,同时报东莞理工学院审核;
6、教务处处长对各专业上报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签字;
7、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须交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方能实施。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绝不能随意更改,要确保其运行周期的相对稳定性。
十、其他
本指导意见的解释权归教务处。艺术类专业原则上参照上述指导意见执行。
教务处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