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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作者:admin浏览次数:1835发布时间:2018-11-07 09:25:0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保证本科毕业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籍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最后一个综合性的教学环节,是整个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系统基础性训练。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系(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处理好相关问题,切实加强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分为选题、开题、撰写论文(设计)和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四个阶段,原则上集中于最后一个学期进行。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12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系(部)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文件;

2.汇总各系(部)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指导老师安排,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3.负责组织检查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和选编工作;

4.审核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支出。

第七条  各系(部)成立以系(部)主任为主任委员,由教研室主任和教授、专家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专业特点,组织制定本系(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落实学院的相关规定,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2.审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安排指导教师,并于第七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备案;

3.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定期督促、检查各教研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4.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组织答辩和进行成绩评定;

5.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第八条  教研室是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组织者,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提前一学期进行调研,结合经济社会热点问题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安排指导教师,填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2.召开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分配会议,审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执行情况;

3.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小组,根据规范化要求组织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审查工作;

4.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质量审查,审查合格者,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能参加答辩;

5.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其论文(设计)形式和质量的审查工作一律回校进行;

6.在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审议指导教师的评语,并提请专家审阅,审查完毕,教研室主任须在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封面上签名;

7.组织答辩小组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工作,向系、教务处提交详细的书面总结报告,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装订并保管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  督导办公室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监控者,主要职责如下:

1.对学院及各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监控,监控该项工作是否认真执行了人才培养方案,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2.督促监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包括时间安排是否合理,过程是否符合各个环节的规范化要求,指导教师和学生是否认真投入;

3.及时将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教务处和各系,以利于教务处和各系改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

第十条  图书信息中心应积极配合各系(部)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积极为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提供信息咨询。

2.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章  程序及时间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选题,第七学期期末进行。

第二阶段:开题,第八学期期初进行。

第三阶段:撰写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通过后进行。

第四阶段:答辩及成绩评定,第八学期第十三至十八周内进行,各系(部)根据各自情况安排在两周内进行。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有一定经验,对该课题内容熟悉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鼓励聘请具有实践经验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或校外专家担任指导工作,但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控制进度,保证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教师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换。平均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超过以上规定的须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提出选题,拟定任务书,编写指导方案,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在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规定应完成的工作:查阅中外文资料、开题报告、各项实验数据、计算工作(包括上机)、硬件制作、绘制图纸等;

3.定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及质量,指导教师对学生指导每周不得少于2次;

4.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审查论文(设计)的质量,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提出建议成绩,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并指导学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

5.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和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五章  学生

第十四条  学生应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明确其目的、意义和要求,严格按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十五条  虚心接受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刻苦钻研,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严禁弄虚作假。凡抄袭、套用他人成果者,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料(包括图纸、实验记录、原始数据、调研记录本、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像带、设计手册、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知识产权属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第六章    

第十八条  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是:

1.选题应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并使学生受到必须的专业基本技能训练。

2.选题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任务相结合,题目要与内容相符,防止题目过大。其中,理工类专业的学生应以选取那些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具有实际应用前景、具有创新构思的工程设计性的题目为主;文科类专业的学生应以选取那些解决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题目为主;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应以选取那些与企、事业单位生产和管理等实际紧密结合的调查研究型的题目为主;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应以选取那些与大众文化建设和群众生活紧密结合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前瞻意义的题目为主。

3.选题要考虑到完成论文(设计)所需要的经费和其他客观条件,充分发挥专业实验室和图书资料的作用,利用现有条件,重视培养学生实验研究、工程实践的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4.选题要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选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中,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过努力可以完成。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有所创新,使各类学生都能提高水平和能力。

5.保证每人一题,且近三年题目的重复率不得大于30%

6.选题提出后,须经教研室、系(部)讨论,系主任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选题确定后须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7.题目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改。选题经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指导教师给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第七章  开题

第十九条  学生接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后,必须通过开题论证,填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开题论证工作在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由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必须对学生选题进行认真考察和论证,鉴定其是否具备完成该选题能力。不具备完成该选题能力者,建议学生更换选题。更换选题必须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变更申请表》,报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批准方可执行。连续三次开题未通过者,推迟一年毕业。

第八章  撰写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字数理工科原则上6000-8000字,文科、经管类原则上8000-10000字,艺术类或作品说明类原则上为4000-6000字。毕业设计说明书正文字数原则上3000-4000字。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一项独立工作。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对自己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工作。各系(部)要根据自己专业的特点制定关于提纲和论文撰写的时间安排和各环节要求,教师要按规定的时间与学生见面,对其写作进行指导。学生须按学院要求逐一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不得直接提交论文正文。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毕业论文(设计)由标题、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六个部分构成,各部分的具体要求和打印格式详见附件《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

第九章  中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为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各系(部)必须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时间定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中期,即第8学期的第8周左右。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主要是检查学生前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撰写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中,学生要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见附件表19),指导教师要在表上签署具体的指导意见,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要在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第十章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不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论文(设计)有重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后仍未修改者不能参加答辩;

2.论文(设计)明显有抄袭现象者不能参加答辩;

3.请他人代做论文(设计)者不能参加答辩;

4.未完成论文(设计)最低工作量者不能参加答辩。

第二十八条  答辩采取分层进行,凡取得答辩资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答辩小组答辩,答辩小组评定为优秀的毕业生参加系(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小组一般以教研室为单位组成,组长必须具有高级职称;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高级职称,由 5-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答辩工作在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系(部)必须提前一周安排好《答辩日程》(包括学生答辩分组情况、答辩小组组成、答辩时间和地点),并将《答辩日程》报送教务处实践办,教务处将根据各系(部)日程安排随机抽查;学生要提前一周将毕业论文(设计)复印件送达本人所属答辩小组成员。

第三十条   学生答辩内容包括选题目的、意义、论文(设计)的主要观点及主要创新点;答辩小组要对主要内容进行提问和质疑。

第三十一条   投票表决完成后,由答辩小组秘书根据记录和表决结果起草答辩评语,并向小组成员宣读,经答辩小组认定后认真填写答辩小组意见,该小组成员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章  考核程序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程序分为资格审查、审阅、评阅和答辩四个环节。

1.资格审查:学生所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经形式审查小组通过、指导教师评阅、系主任批准,方能获得答辩资格;

2审阅:学生应将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有关图纸及附件按规定时间交给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写出评语和评分;

3.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一周交答辩小组负责人,由答辩小组负责人组织教师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应认真评阅,评定成绩,写出评语;

4.答辩:凡取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答辩。答辩由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统一安排和负责,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直接负责答辩和成绩评定。答辩一律安排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最后一周进行。各系(部)应将答辩学生名单及日程安排提前向学生公布,并于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三条  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签字,上报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

第十二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占20%)、论文(设计)成绩(占50%)、答辩成绩(占30%)三部分组成,其中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的审阅成绩(占60%)和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占40%)组成。综合成绩按五级记分制记载,即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分以下)。

第三十五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良好比例控制在50%以内。各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委员会要严格把关,对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要组织系级二次答辩,最终确定成绩。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必须在一年内提出申请,随下届毕业生重做一次毕业论文(设计),学生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专业教研室安排。

第十三章  总结及归档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答辩小组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小结,各系(部)答辩委员会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通过总结,分析教学质量,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工作总结须在答辩工作结束后两个星期内交教务处。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在答辩结束后由各系(部)负责整理。归档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汇总表、选题登记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包含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答辩记录和成绩考核登记表、论文(设计)电子文档)、成绩登记汇总表等。上述资料分别按年级、班级、学号分类归档,交图书信息中心保存。图书信息中心保存四年后统一交学校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归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

2.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

附表:1.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未附表)

2.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变更申请表(未附表)

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未附表)

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及学生选题汇总表(未附表)

5.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科生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未附表)

6.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科生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汇总表(未附表)

7.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X届本科生结合教师科研课题的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未附表)

8.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未附表)

9.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考核评议表(未附表)

10.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未附表)

11.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未附表)

12.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未附表)

1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未附表)

1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名单(未附表)

15.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届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公开答辩安排表(未附表)

16.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届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小组答辩安排表(未附表)

17.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设计(未附表)

18.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未附表)

19.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未附表)

 

: 文件自2014523日开始执行,学院发文号:东理城〔201443号。